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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allow (mallow), 信区: Brain
标  题: 威廉·冯特《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21-24
发信站: BBS 科苑星空站 (Wed Apr 12 00:38:58 2006), 站内

第二十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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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和判断 
  二、智力过程的区分标志 
  三、智力机能的发展 
  四、精神错乱 

                  一 

  联想(associations)是由于我们观念意识范围内获得的相互联结(interconnections)。由此得出的必然结果是,观念(ideas)得以彼此进入的一切关系导源于相似联结和接近联结(connections by likeness and contiguity),这些相似联结和接近联结一般说来扎根于联想过程。但是,同样清楚的是,由此作出推论,认为“一切观念的联结都是联想”,则证明是完全错误的。这种错误推论有其根据,我们对此已经很熟悉——也就是将联想形式(forms of association)转化为“联想规律”(laws of association)。它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即这些形式本身是基本的过程,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它们实际上是来自相似联结和接近联结的复合产物。但是,当我们认为观念的一切可能的相互作用能被还原为这两种基本类型时,我们并不意味着这些联想产物可以彻底地和毫无例外地在同时联想和相继联想(simultaneous and successive association)的标题下进行分类。有一种限制不该忽视,除非对联结起中介作用的要素(elements)属于观念的限定范围,否则我们不会谈到联想。由此可见,同化(assimilation)限于特征方面如此相似的知觉上,以至于这些知觉能够联结起来以形成单一的观念,即对不同印象(它们是知觉中不可分离的伴随物)的复合。以相似性和接近性为标志的相继联想也是如此,你们记得,它们仅仅在(特定条件下)观念活动的时间分离方面与同时联想不同。 
  毫无疑问,我们发现,意识中的有些过程倘若按照相似的或频繁联结的知觉之间的联想是无法得到解释的,尽管可以肯定地把联想产物的存在作为先决条件。让我们考虑一种特定的观念,它属于同一发生类型的过程,这种类型在关于起源的条件方面与联想十分相似,但在特征上仍与其不同。我指的是我们称之为概念(concepts)的东西。如果我们的目光突然投向一个人的照片,发生的第一件事便是一种同化的效应:我们把该照片视作是一个人的照片,它与先前的知觉具有相似的关系和接近的关系。如果这些关系在性质上是如此独特的话,那么它们便暗示着与某个确定的人的相似联想,原先不明确的认识(cognition)活动转变为再认(recognition)活动。于是,若干相继的接近联想便可能进一步归属于此。我们记得在某个情形里,我们曾最后一次见过该再认的面孔,或在某个特定的场合我们见过该再认的面孔,如此等等。所有这些过程均在明显的联想条件下产生,但其中没有一个条件为我们提供了人类的概念。如果这个概念恰巧是很熟悉的概念,那么它或多或少会清楚地呈现在联想之中,这是完全正确的。然而,就这一例子的性质而言,下述情况是不必要的:对一个已知物体的简单认识无论如何并不意味着一个概念,尽管简单的认识活动和再认活动一般说来总是先于概念的形成。那么,我们究竟如何把一个概念与一个普通的观念(后者被认为是与其他某种观念或某些观念相一致的)相区别呢?概念的特性不可能是观念的特定属性,尽管后者在意识中代表概念。认为这个观念除了与其他观念相联系以外,它无论如何是与其他观念相区别的,这样的思考是不会有什么内容的。区分概念和观念的唯一标志在于相伴的意识之中,即特定的个别观念只具一种替代的价值(vicarious value),因此属于同一概念名下的任何一种独特观念,或者认为是它的一种任意符号,可能恰好使它按部就位。这种相伴的意识也伴随着一种独特的情感(feeling),或者说一种概念的情感(conceptual feeling),这种情感与认识的情感和再认的情感完全不同,而且指向一种分离的概念基础。这种情感只能存在于相伴的观念过程之中,该过程的发展与意识中更为朦胧的区域十分相似。就当前的例子而言,这些过程显然是为概念的观念(concept-idea)提供使其与其他观念区别开来的特性的过程。这种过程便是判断(judgement)的过程,正如我们可以从下述事实中看到的那样,概念并非一开始便孤立地存在,它们只有作为判断中的要素才获得其概念的意义。因此,无论何时,当我们考虑孤立状态下的概念时,我们便把它视作数目不定的判断的组成成分,不可能有任何其他情况了。在这个例子中,次级观念(secondary ideas)将是$ M的意识判断,概念便在这些判断中得以发生,它们将特别有可能成为对一个界定多少能作出贡献的判断。例如,如果我们孤立地思考“人”这个概念,我们便在自己的面前出现了意识的焦点(fixation-point of consciousness),这种意识的焦点可以是某个个体的意象(image),也可以是“人”这个词(作为替代符号),还可以是视觉和听觉意象的复合(complicatio)。在意识的更为朦胧和远离中心的区域,不停地从这部分移向那部分的东西便是一些判断,这些判断涉及概念,其中只有一种偶然的判断可能在这里和那里产生,以形成更为清晰的观念。但是,尽管这些判断可能是朦胧的,它们仍然使概念的观念带有其替代意义的意识,并使其带有作为结果而产生的概念情感。你们看到,这种意义和与之相伴随的情感依附于直接的内省知觉(immediate inbepective perception),结果,在所有这些判断中,观念可能已经不同。 
  现在,我们已经看到,认识活动和再认活动也伴随着次级观念,它们一方面引起了伴随着这些过程的特定情感,另一方面,如果它们碰巧在意识前面清楚地发生,那么便会安排它们自己通向相互联结的观念的时间系列。但是,如果认识、再认和概念是相似的,那么,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能够正确地指出头两个过程和第三个过程之间的基本差别。这个时间系列始终是一种相似联想或接近联想,其中(如名称所意指的那样)每个观念坚持作为一种独立的整体。这是因为,彼此相似的物体,或者在空间和时间上接近的物体,肯定会结合起来形成更为复合的观念,但是这种复合过程的每个部分仍然是独立的。所以,如果它与它的“伙伴”分离的话,它在意识中仍然不会受到损害。可是,对于概念的观念来说,正如对于意识内容(它们属于逻辑上一致的思维过程)来说一样,情况就不同了。个别的意义现在完全依赖于它在其中仅仅作为一个部分的整体。离开了这一点,它便不再拥有它自己的任何意义。或者,如果它拥有自己的意义,则对于我们孤立思考的概念来说,解释是一样的。我们可以赋予一种意义,只要为此目的,我们让它归属于不确定的逻辑联结。因此,当我们在不涉及任何判断的上下文关系的情况下思考“人”这个概念时,“人”的概念只可能具有这样的意义:它可能是大量判断的主语或谓语。只有像这样一种逻辑思维的不确定要素才是一种“概念”。在所有其他的情形里,相应的观念只是一种具体的特定观念。 
  对于这一系列的论说可能会提出反对意见。你们会说,“这可能相当正确,概念及其联结在许多方面不同于特定观念之间产生的普通联想。但是,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把它们以及与它们在一起的所有逻辑思维过程还原为广义上的联想,也许是具有一种特定的更复杂的性质的联想。”这种异议是站不住脚的。这两种意识过程之间的差别是独特的和基本的,它们在主观知觉方面与它们在客观的可觉察的一致性方面一样明显。倘若想给这两种过程取一个名称,以便提出这两种过程属于同一种过程的观点,不仅不会使调查的路径显得清晰,反而会使它严重受阻。 

                  二 

  对智力的意识过程(intellectual conscious process)来说,它与联想有所区别,其最为明显的主观标志是相伴的积极情感(feeling of activity)。产生一系列纯联想的(也即非逻辑的)观念的最佳手段是去假设消极的态度,它可能压抑那种需要意志去开创的,并由积极情感相伴随的思维活动。这种积极性究竟是什么,积极情感存在于什么地方,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在讨论随意活动(见第十五讲)时作出回答了。按照智力活动的主观特征,可把智力活动归入内部随意活动(internal voluntary action)的概念之下,或者归入主动的统觉(active apperception)之下。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把智力过程与联想区别开来,即把智力过程与纯心理学基础上作为观念的统觉联结(apperceptive connections of ideas)的联想区分开来。这里,我们当然不是用一种“自由的”或“随意的”活动去理解一种无条件反射的活动,这是超越我们先前的讨论的。上述短语仅仅指意识中的变化是复杂的,在涉及个别观念的联结方面是不可解释的,它们导源于在任何一个特定时刻我们的一切意识内容的一般倾向——也就是说,导源于意识的先前发展。如果我们把这种发展的结果称作“自我”(self)的话,那么我们必须把这个自我视作一切智力过程的原因。 
  上述考虑不言而喻地表明,这些内部过程将它们的起源归之于主观关系,而主观关系的范围可能变化很大。当然,没有一种刺激能立即对我们的一系列获得的倾向发生影响。对于列入随意的智力活动的这种行为来说,必然包含一组组观念,这些观念与那些直接先于它们的观念并不具有任何一种明显的联想关系。而且,不可避免的是,联想用同样的方式干扰了智力机能(intellectual functions)。根据这一点,尤其重要的是,智力的观念联结一旦形成,其本身便进入接近的关系(contiguity-relations)之中,从而能以外部联想的形式来恢复。当然,在这一情形中,没有积极情感的踪迹,而在其他地方这种积极的情感始终伴随着智力过程。从统觉的思维系列向联想的转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促进了高级程度上的建设性心理运作。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构成了那些实践过程的主要组成部分,那些实践过程使我们实施随意的活动,最初是意图问题和反映问题,作为对明确的外部刺激的适当的机械反应。它是如此普遍,以至于对完成外部的意志活动来说,一种意志决定的介入只在某些关键时刻才有必要,它们的详尽实施被归入实践已经完善的机制(mechanism)。在智力过程中,思维的积极运作以同样方式变得越来越受制于思维流(the flow of thought),而我们的思维则在一切从属点(all subordinate points)上继续前进,除了逻辑联想的帮助之外,它毋须其他任何帮助。我们越是用思维进行实践,那些表示它们自己的中间阶段就越多,思维也就不得不把更多的力量和能量赠予决定的问题。 
  与这些主观特征在一起的是具有一定重要性的客观特征,这些客观特征将智力过程与联想相区别。它们在两种情形里以完全不同的时间序列之特征被提供。在相继联想中,一种观念跟着另一种观念,正如这一情形里各种相似联结和接近联结所决定的运作一样。每个特定的观念均保持其独立性。由于在长的联想系列中,一种新的观念有规律地与它的原有观念中的一个观念相联系(一般说来是与最直接的观念相联系),因此该联想系列便屈从于最具变化特征的突然变化。开始和结束可能完全不相关,尽管一个阶段接着另一个阶段的联结链条是完整的。与此情况截然不同的是,智力过程经常从聚合观念(aggregate ideas)开始。这些聚合观念不同于从同时联想中产生的复合观念,在同时联想中,它们并不由这样一些联结组成,这些联结(像时间和空间中的位置一样)看来像观念的直接的客观属性。但是,存在于它们的组成成分之间的关系被视作是概念的决定因素,复杂的物体借此通过思维活动被分解。然而,这样一种聚合观念的基础总是联想地产生的复合观念。于是,一间红房子印象通过联想的融合和同化产生了复合的视觉观念。当红色与房子的观念相分离时,它就仅仅变成了一种聚合观念。因为这时属性和物体在概念上被思考,并被带入聚合观念中的相互关系中去。 

                  三 

  智力活动的第一批产物是同时的聚合观念(simul-taneous aggregate ideas)。它们与普通的联想地形成的观念的唯一差别就在于此——根据任意选择的思维关系,观念的物体被认为是可分解的。一俟对这种分解实施了一次或多次以后,它们的同时联结便产生了一系列思维。这一过程从狭义上说可在逻辑思维的活动中看到,也就是在用语言来表述的判断过程中看到。然而,即使就外部形式而言,这些东西也与联想系列完全不同。在后者的情形里,一种观念与另一种观念不确定地联合起来。但是逻辑思维受“二分定律”(dichotomic law)所支配,不容许有任何例外,除非联想以上述的特定方式干扰统觉的观念系列,否则便毫无例外地受制于二分定律。这个定律的最清楚的表述可在句子成分的语法区分中找到。这种区分可以是简单的,像在简单句中那样,在简单句中主语和谓语各由简单观念组成;也可以是多重的,像在各种复合句中那样,在复合句中,每种主要的组成成分可以按同一方法细分,主语分为名词的和修饰的,谓语则可分为动词和宾语、动词和副词等。 
  但是,这种外在定律是内在条件的结果。思维始终是一种区分和联系的活动。遵循上述规律而发生的思维的分解是由于以下的事实,它把一种聚合观念的组成成分进行分离,以便将它们立即带入某种相互的关系中去——这是一种在比较了众多观念(部分相似和部分不同的观念)以后确定的关系。直到关于房子的许多观念已经形成,并具有可变的颜色属性以后,红房子的聚合观念和最终判断——“房子是红的”——方可清楚地产生。那时,而且只有到那时,才可能在特定的情形里从经验的客体中抽取属性,或者把它归之于独立存在的客观思维。 
  关于把聚合观念与判断区分开来的做法也许会遭到异议,即当我们一旦把前者与普通的复合观念进行分离时,我们就根据事实本身将它构成一种判断。例如,认为一个物体可与它的任何属性发生逻辑联结,而毋须在判断中找到这种联结的直接表述,这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最简单的判断(像“房子是红的”那样)事实上几乎不能从它们的相应的聚合观念(“红房子”)中区分出来,可能的混淆也随之停止存在了。让我们考虑一下那些思维活动(它们以连续的细分过程为先决条件)。当我们准备表述一种复合的思维时,在意识中首先出现的东西是以一种聚合观念为形式的整体思维。但是,如果说它与分解得以实现的判断相一致,那是完全不可能的。不!我们可以充分地看到,当整个思维像一种尚未表述的聚合观念那样已经在那里时,它的彼此独立的组成成分上升至清晰意识的程度,依它们的分解实际得到实施的程度而定。因此,聚合观念越是不明确,它们便越需要理解,它们需要大量的判断活动方可作出完整的确定。 
  然而,我们必须记住,逻辑判断并非是唯一的形式——不仅如此,它也不是原始的形式——这种形式使统觉的观念过程在意识中被采用。通常的情况是,或多或少具有综合特征的聚合观念以感知觉的形式有意识地被分解。这种复合过程的单一特征甚至在这里也意味着,一个聚合观念中的每一种划分活动(假定这种划分活动已在心中保持了相当时间)紧密地依附于其毗邻。但是,这些内容的纯知觉性质,以及用逻辑关系对它进行系统阐述的缺乏,将导致由一种分解过程的一般印象替代二分定律(这种分解过程以正常序列发展,并从单一的聚合观念出发)。对此必须补充的是,比起概念的逻辑思维(概念的分解意指一种观念的解释),它在这些例子中是一个更为明显的事实。分解的产生起初不过是朦胧地被理解,而且往往要等这些分解的产物进入新的联想中去时,它们才能获得更清楚和更独特的内容。对智力的精心阐述的这种知觉形式便是想象活动(activity of imagination)。换言之,想象实际上是一种特定的感官观念(sense-ideas)的思维。照此说来,这是一切逻辑或概念思维的源泉。但是,它继续存在,不受下述两者的支配,既不受我们日常生活中无指导性的幻想作用的支配,也不受艺术想象所完成的创造物的支配,而是与这两者并行。 

                  四 

  如果完整地描述智力机能将超出我们目前讨论的范围。部分地描述——对思维的概念形式或逻辑形式的描述——存在于逻辑的领域之内;部分地描述——把想象视作一种智力活动的形式——则存在于美学的领域之内。但是,出于心理学的兴趣,出于正确理解联想与智力的关系的愿望,我们需要考察一下观念和心理过程中产生的变化,对于这些变化,可由不同形式的精神错乱(mental derangement)予以表述。 
  这些精神错乱的最明显的标志和最持久性的表现是各种类型的精神病(insanity)。正如你们知道的那样,精神病的特定形式如此众多和不同,以至于心理病理学有充分理由要求将它划为独立的学科,与正常的心理学分开,正如把人体病理学与人体生理学分开一样。后者的这种分离早已实现,两门学科均已独立,事实上病理学也得到了实际的应用。对此,所作的补充是,每种精神错乱,除了智力过程和联想的改变之外,还包括心理生活的其他一些基本变化,尤其是与观念障碍相比较而言的感知错乱和精神错乱,而观念扰乱常常表现为次级的结果,尽管这是真的——当你考虑所有这些心理过程无法摆脱的互相依存时,你将会理解这一点——观念内容的这些改变将对意识的情感方面和意动方面(affective and conative side)起反作用。然而,我们在这里不准备讨论这些问题,只想根据观念变化的观点来探讨精神错乱。对此,我们将揭示它的基本特征,而不顾一致的和同质的细节差异。 
  关于精神错乱在感觉和情绪方面产生的改变就谈下面这些:从纯粹的心理学角度来讲,它们在各个方面与标准相比存在各种偏离——从白痴(idiocy)的情感淡漠(这种情感淡漠只有通过最为强烈的感官印象才能被打动)到谵妄(delirium)的极度兴奋(最轻微的外部刺激或内部刺激都足以唤起幻觉和误导的错觉);或者,从忧郁症(melancholy)的深度压抑(它使现在和过去一样变得一片灰暗)到躁狂症的情绪爆发和麻痹症的呆样欢乐。当然,正常观念的偏离也相应地不同,它的发展进程不是太快就是太慢,随情形而有所不同。这些偏离与情绪的变化具有密切的关系,它们并非真正的障碍,情绪变化是不受这些障碍制约的,但是任何一种心理障碍都意味着这两种精神错乱。忧郁症和麻痹症相似,观念运动迟疑不决,易为明确的印象和记忆所吸引,只是情感色彩完全不同;而在精神兴奋和躁狂中,观念运动加速,没有次序或不受控制地从一个题目跳至另一个题目。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暂且不管这些差异,对标准的偏离不变地表现在一个特定方面——也即联想与智力过程的关系方面。如果真有精神错乱的任何一种标准的话,那么就如下述——建设性想象的逻辑思维和随意活动让位于五花八门的联想的不连贯作用。如果精神错乱不是走得太远的话——例如,在缓慢发展的疾病的初期——意识内容中的这种变化可能难以觉察,也许是因为精神病的长久间隔阻碍了精神错乱的进展,也许是因为后者似乎把它自己限于某个特定的观念联结和感情联结之中。但是,即使在这些情形里,即在介于正常和变态之间的临界病例里,良好的自然体质也要比制止疾病的人侵更重要——即使在这些情形里,即在意识被精神错乱纷扰的那个时刻起,毫无疑问,正常的联想平衡和主动的统觉均被破坏殆尽。 
  平衡失调的最一般方式是通过“注意力有缺陷的集中”(a defective concentraion of the attention)表现出来的。它产生自智力过程被突如其来的联想连续打断的倾向。在这种心理状态中,患者总是关注特定的印象或情感,这样一种心理状态不过是该规律的一个明显例外。当忧郁症患者郁闷地沉思于在他看来即将经历的压倒一切的悲伤时,并不是他有意地把注意力指向这种悲伤,而是用这种办法来控制他的思维方向。他的心灵被一组经常存在的具有强烈情调的观念所支配,对此他的意志经常与之斗争,但结果却是徒然。在精神兴奋的状态中,我们的感官中枢具有不寻常的强烈兴奋,为联想内容提供外部感官印象的特征。所以,这些联想(一般说来不利于积极注意的影响)反映出不同寻常的力量。在这种情形里,观念的同化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在正常的心理生活中,同化的要素强大到足以使认识活动和再认活动(acts of cognition and recognition)成为可能。在幻觉中,它们变得如此有力,以至于把感官印象置于仅仅是外部偶发事件的位置上,这种外部偶发事件使那些与其具有一定相似性的观念倾向运转起来。 
  让我们注意一下精神病患者表达他们思维的方式。他们的语言是不连贯的,这种语言会在截然不同的题目之间以无目的方式摇摆着,或者这种语言会一遍又一遍地回到同一个题目上来,而没有可以说明的理由。所有这些是不难进行解释的,如果我们想象一下对一些难以驾驭的联想缺乏有意的控制,就马上明白了。当然,所谓控制的缺乏也存在程度不同的情况,从思维的偏执(仅仅有些越轨)到极度的幻想(其中,一个思维接着一个思维,而不容许理智对思维进行哪怕是短时间的细想),发展到最后阶段便是完全不能形成任何复杂的判断。患者开始表达某种句子,但是,他的注意力却被新的感知觉所吸引,或者被某个外在的情形所吸引,还有可能被他自己的说话声音引起的联想所吸引。这样,另一种异质的思维启动了,接着又被其他的联想所阻断。于是,患者的这种表现匆忙地继续下去,直到精神的衰竭使这种纷乱缠绕的思绪漂移暂告一个段落为止。 
  当我们考虑语言对思维发展的巨大重要性时,我们可以理解词和音的联想在精神病患者的异想天开所涉及的上千种形式的观念中起着重要作用。具有相似发音的一些词在一个句子中间以无意义的混淆堆砌在一起,或者一个词将提示某种完全异质的思想,在这种思想中,该词会碰巧出现。因此,精神病患者的言语是我们观察同时形式和相继形式中“相似联想”和“接近联想”的最好机会,这种言语也带有极其多样的内容。但是,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当观念的飞翔涉及大量题材时,某个特定的词并不唤起另一个词,而是一系列清晰的发音,这些音可能属于相似发音的词,也可能包含在偶尔与第一个词相联结的其他词里面。当发生这样的情况时,精神病患者的语言就成了听不懂的莫名其妙的话,其中虽然也有发生在真实言语中的一些发音清晰的音,但是却将这些音置于完全新的联结中去了。患者心中可能产生一种妄想,即他正在讲述一种以前不熟悉的语言,这种观念反过来又会引起其他的妄想。不过,如果我们稍微考虑一下令人混淆的音群[(sound-conglomerations),我们一直在追踪它们的起源了],我们将会看到,甚至在这里,实践的影响(一般说来它们对联想是如此重要)也是显然可以追踪的。一种特定的复合音越是经常地得到重复,再去发这种复合音的倾向就越大。这种复合音尤其倾向于进入新颖的联想中去,不论是与其他音进行联系还是与外部物体进行联系。于是,便可能产生一种精神病患者的惯用语,这种惯用语在某些组成成分方面拥有一种新形成的语言的一切特征:某些音或复合音成为确定概念的决定性符号。与此同时,我们几乎不能说这种语言是精神病患者的创造。这种语言的起源在于联想活动的盲目偶发,而且,继续以杂乱无章的方式对它进行改变。 
  对于心理学家来说,恐怕没有任何事情要比观察精神病患者的语言中表现出来的智力机能的逐步衰退更有兴趣了。为此目的,书面记录甚至比口语更好些。因为滔滔不绝的言词,必须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跟上想入非非的速度,事实上这种速度是很难跟上的。在所有的文献中,有些著述本身就表明是精神错乱的头脑之产物。在这些著述中,我们已经十分精彩地证明了分离的联想,它们对逻辑思维进程的侵扰,逻辑思维的逐步瓦解,以及感官印象的幻觉和异想天开的误解所产生的影响。当然,这种智力衰退的最后阶段并不常见,但是所有其余的阶段都存在着。我有一次偶尔捡起一本书——正如你们可以想象的那样,是一本作者私下印刷的书——在这本书里,差不多瓦解过程的每个阶段,从一端到另一端,都可以清楚地被追踪。在这本书里,开头的句子从形式上和表述上说是正确的,尽管它们的内容从一开始便是以变态思维为开端的。接着幻觉的描述和语言的不通越来越多,而支离破碎的联想的侵扰变得越发明显。直到最后,在那本书最后几页的地方,已经没有一句句子符合正确的语法规则了。 
  当我们对这些现象进行仔细的分析时,尤其是当这些现象在病态心灵的产物中以这样一种持久形式表现出来时(这些病态心灵的产物比起口语来更易于调查),我们可以立即看到,把这些病态心灵的产物说成是由于“心理机能的降低”(lowering of the mental functions)将是多么的不确切和肤浅。关于异想天开的情况,心理机能非但没有下降,反而在特定的方面有所上升。正常的心灵不会像精神错乱中经常遇到的情况那样,任意地进行联想的补充。与此同时,正是在这种联想的多变中可以寻找衰退的萌芽。其确切的症状在于,患者对所有观念要素的联结[这种观念要素的联结使得联想网络的各种衍生物(ramifications)在意识中可能发生]缺乏有意的控制。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说,除非这些关系和联结已从先前的印象中被集合起来,否则便不会有任何一种智力机能。但是,只有当这些先前的经验、意志所产生的整个力量控制了它手头的联想材料,并使这种联想材料具体化时,心理活动才会理智化。与这些联想有关的是,意志立即成为一种积极的和抑制的力量——意志推动了与占优势的兴趣有关的联结,同时也抑制了可能使注意力转向别处的一切东西。你们可以看到,一个健全的人可以在实验中随意地唤起一系列与精神病患者十分相应的观念。他必须压抑与进入意识中的联想有关的意志的调节和抑制功能。如果将你们自己置于这种条件之下,并写出进入你们头脑中的思想和观念本身,你们将会在思想不全面(half-completed thoughts)、偶然的印象等问题上面临一种无法解开的缠结(inextricable tangle),而且在此处和彼处又具有一种新形成的联想——这是一种你可以轻易地认为由精神错乱的心灵产生的图景。 
  这种联想的繁殖,就像爬山虎之类的攀缘植物束缚了它们所缠绕的树木的生长一样,阻碍了智力机能的发展,但是这并非是一种持久的情况。如果精神错乱的过程继续下去,联想便日益限制在较少和较稳定的观念上面,即限制在反复发生的一些观念上面。这些“固着的”(fixed)观念,首先由病态心灵的特定倾向所唤起,随着联想的实践过程与一般的瓦解过程亦步亦趋,变得越来越顽固。当这些固着的联结在意识中占居优势时,意志的影响便被彻底地破坏了。与此同时,患者对外部刺激很少作出反应。烦躁不安的幻觉产生了情绪压抑,痛苦的印象引起了情感障碍,感受性开始减弱,最后逐渐消失,一般的心理迟钝却越发增大,而且,让位于始终如一的欢乐或无所谓的心境。与此一起来到的是精神错乱的最后阶段,它对旁观者来说是最悲哀的,而对患者本身来说却是最快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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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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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梦 
  二、梦游 
  三、催眠术和暗示 
  四、自我暗示和催眠后影响 
  五、“催眠心理学”的错误 
  六、催眠和暗示的理论 

                  一 

  我们已经看到,具有健全心灵的人能够根据他自己的意志专注于联想的作用,从而诱发出一种多少与精神病患者的观念条件相似的心理状态。然而,这还不是一切。我们通常屈从于一些经验,这些经验使我们更接近于心理障碍(mental disturbance)的实现。我们称之为正常的暂时性精神错乱的状况便是“做梦”(dreaming)。 
  在生活的每一种关系上,我们发现了对这种未知事物的夸大(omneignotum promagnifico)所提供的证明。人类总是倾向于把那些不惯常的东西视作比惯常的和正常的东西更加奇妙。那些不熟悉的东西周围之所以被赋予一种神秘的魅力,就因为它是不熟悉的;而那些习以为常的现象,尽管它们实际上经常表现出最困难的问题,却被人们视作是必然的事情。以往的时代把精神病视作是上帝的恩赐,而且精神病患者要比他们的伙伴更引人注目,或者认为精神病患者拥有魔力——按照命运的钟摆而晃动。即使在今天,这些不幸者的主观观念有时还受到这些思想的影响,这些思想首先来自这样一种观点,即精神错乱是各种形式的冥思苦想。甚至在关于精神病的这种观点消逝以后,做梦仍然带有某种神奇的色彩。在普通百姓看来,对于梦能预示什么东西,我们毋须多加留意。但是,仍有一些哲学家倾向于认为,当我们做梦时,我们的心灵冲破了肉体的桎桔,从而使梦的幻想超越了醒着时的意识活动,并密切受制于空间和时间的范围。 
  对做梦现象所作的不偏不倚的观察必定使我们相信,尽管这些理论说得很漂亮,它们仍然与真实的情况背道而驰。当我们醒着时,一般说来,我们能够通过意志的努力而容易地克服轻度的身体失调。可是,在做梦时,情形就有所不同,做梦者绝对地受制于这些轻度的身体失调的摆布,他的观念系列随着影响他感官的每一种偶然的印象而转向,随着每一种偶然的联想而转向。这种最为鲜明的梦的最普遍原因是消化不良、心脏悸动、呼吸困难,以及诸如此类的症状。究竟是否存在无梦睡眠,还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鉴于我们很容易将我们曾经梦见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看来始终会存在这种争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倘若这种情况确实发生了,那就会很容易地发现,在有些情形里,身体刺激贫乏,或者身体刺激太弱,以至于无法唤起观念。 
  我们毋须停下来讨论睡眠的生理性质。我们除了下述的一般事实以外,对睡眠的了解甚少,这个事实便是:睡眠是一种周期性的生命现象,它毫不例外地起源于中枢神经系统。还有一个事实是,从心理学角度讲,对生活给予目的论(teleological)的考虑是重要的,也就是在睡眠期间发生着精力的恢复,这些精力是在清醒状态时由于各种器官的作用而被消耗的。睡眠由于伴随着梦,因而在实施这一重要任务时经常受阻。栩栩如生和毫无休止的梦将会减弱睡眠恢复精力的效果。然而,做梦这一实际现象使下述情况成为可能。梦对睡眠或大或小的干预,是由于大脑感觉中枢异常应激性(abnormal initability)的或大或小,或由于大脑感觉中枢一些特定部位的异常应激性的或大或小,这种情况反过来又受到颅内循环失调的影响。从下述事实中可以找到对这一观点的证实:血液和血液供应的病理改变(例如发烧中出现的情况)可以大大地强化梦的现象,甚至引起与醒着时出现谵妄现象相类似的心理状态。 
  我们已经大体上勾勒了梦观念(dream-idea)的基本特征。梦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幻觉(hallucination),它的强度(intensity)与直接知觉中提供的感觉强度一样大,而且与做梦者所认为的一样。梦的主要组成成分是记忆意象(memorial images),但是这些记忆意象通过联想的无规则的作用而被任意地交织在一起——不论它们涉及的是刚刚过去的事件还是涉及更为遥远的经验,不论它们属于一类还是完全无关。因此,乍一看,梦与想象的正常活动有所相似,它倾向于将梦中的记忆观念(memory-ideas)以新的和不寻常的方式组合起来。但是,它完全缺乏观念的有目的安排和分类,这是将想象与记忆活动区别开来的一个标准。 
  记忆的世界和梦境的世界一样,都受制于视觉的观念。业已发现,听觉观念也起作用。其他感官看来未能在很大程度上提供梦的材料,除了从外部对它们直接刺激以外。当然,在视觉和听觉的情形里,也存在直接的外部刺激,而且,确实有这样的可能,即梦的观念以此方式被弓愧要远比一般假设的更加经常。甚至有这样的可能,在梦境的世界里,占优势的视觉观念不仅可由视觉对记忆的巨大重要性来说明,而且还可由眼的特定性质来说明,因为眼睛要比其他感官更加暴露于微弱的外部刺激的连续作用之下。如果我们专心注视闭着眼睛的黑暗视野,我们就会注意到光现象的无休止的出现和消失:时而一些光点流星般地从一边射向另一边;时而一片曙光从黑暗的背景中闪现;时而这些部分又以最亮的色彩出现。毫无疑问,这些现象在睡眠期间坚持唤起与其相似的记忆意象,而意识则拥有大量的记忆意象的储存。 
  因此,梦与清醒状态时意识中的观念系列有关,在意识中,梦的近因(proximate cause)通常是某种外部的感官刺激,对此,记忆意象易于将它们自己依附于这种外部的感官刺激上。但是,这些过程在两个方面有所不同。由感官印象唤起的观念是多少有点想入非非的幻想;而最终的相继联想(successive associations)并不拥有普通的记忆意象的特征,而是拥有幻觉的特征。像这些情况一样,它们被认作是实际的经验。因此,下述情况是十分罕见的——只有在这样的时刻,当睡眠转变为清醒状态时——我们梦见了正在记起的东西。梦像任何经验那样是直接的,它并不显示想象和现实通常具有的辨别标志的迹象。 
  根据这一观点,如果梦使我们想起心理障碍的话,那么它一定具有某种特征,这种特征看来与任何一种形式的精神错乱并不处于同样的程度——也就是说它完全局限于直接呈现的观念。精神错乱者心灵中的幻觉或实在的记忆意象除了对正常理解一个物体存在偏见以外,不可能做更多的事情,而且它们与惯常的想象和记忆活动之间存在清晰的区别。做梦还在另一方面占有特定的位置。如果我们注视幻觉在梦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将倾向于把它与某些心理障碍的起始阶段同等看待,这些心理障碍携带着一种变态的兴奋性(abnormal excitablity)。但是,在梦观念的不连贯中,在判断的模糊性和自我意识的失检(lapse of self-conssiousness)中,我们有着一系列现象,这些现象可与最为极端的心理紊乱形式相比拟。也许大量的梦来来去去而不涉及任何实际的智力过程。做梦者活动着,或者注视着活动,而不是使其经验成为反映的题目。一般说来,当梦与清醒相衔接时——也就是我们入睡之前或即将醒过来之前——实际的智力活动是可以注意到的:我们说梦话,或者继续进行梦的对话。不过,所用的语言属于奇异的混合类型。有时,存在一种差不多正常的联结表述能力,尽管当我们分析时,发现梦话完全由熟悉的短语和流行的措词所构成。有时,在发声的思维中不存在正常的联结,这种发声的思维是一个奇异的大杂烩,其中,判断失去意义,结论也是错的。思维的混乱甚至有可能扩展到所用词语的发音方面,结果,我们具有发音清晰的音节的新形式,就像发生在精神病患者谈话中的那些发音清晰的音节一样。这些东西还与同一组主观观念相联结;做梦者像躁狂者一样,认为他正在流利地讲述一种新的、人们不懂的语言,或者也许是某种真正的语言,这种语言他实际上学过,但是还没有完全地掌握。 
  所有这些现象倾向于表明,在梦中,智力机能与联想的关系被改变了许多,正如它在精神错乱前几个阶段中表现的那样。对观念和情感的意志控制已被废除。做梦者完全听从由偶然的外部印象构筑的联想所摆布。而且,除此以外,梦观念的幻觉特征又给了这些联想以特定能力,认为它们是实际经历的事件。 

                  二 

  一种特殊类型的梦(一般说来是神经系统异常的兴奋性之症象)叫做梦游症(sleep-walking)。它也是一种梦,比之上面提到的幻觉对话进了一步。梦游仅仅在于:意识状态和我们醒着时保持的外部随意活动之间的联结在睡眠期间以同样的程度得以实现。由于在所有这些联结中,在具有促进语言的肌肉活动的观念中,这些联结已经成为最习惯和最自动化的,所以我们能够了解,这些联结将会更经常和更易实施。可见,梦游与做梦一样,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它只是一种并不经常发生的事件,正因为如此,有时它被视作是不可解释的。确实,当我们考虑在感觉和由感觉激发的运动之间获得的联结特征时,梦游并不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这是相当令人惊奇的事情。我们可以用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来解释这些事实。我们可以假设,在睡眠时感觉中枢比运动中枢更加暴露于种种刺激原因的作用之下,或者后者一般说来屈从于某些抑制的影响。不论是何种情况,把梦观念的世界与外部活动的领域区分开来,无疑具有很大的效用。设想一下,如果我们实际上干了我们在梦中想象的每件事情,那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但是,梦游还表现出与普通睡眠的其他一些差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外部刺激面前感官增加的兴奋性。梦游者可以在某一点上看到并认识外部的事物。但是,他的梦知觉(dream-Perceptions)属于幻觉性质,从而使他对梦知觉产生误解:他可能把窗误以为门,或者把屋脊误以为林荫大道。因此,他可能实施简单的活动,尤其是那些通过实践已经变得多少有点自动化的活动,他几乎难以超越这些活动。有些传说谈到奇异的梦行为(dream-performanes)——梦游的数学家解决了一个难题,或者一名学童常用这种十分便捷的方法做功课——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将此归诸于寓言故事。没有一个可靠的观察者曾经证实过这类报告,而且,一般说来,它们与我们所了解的梦观念的本质发生冲突。 

                  三 

  从梦游到我们最近讨论的课题——催眠现象(phenomena of hypnotism),只有一步之遥。诱导催眠状态的主要条件是将被催眠者的意志服从于其他某个人的意志,后者能用言词、动作或姿势对前者施加影响。神经系统的异常兴奋性促进了这种影响。但是,通常说来,经过长期的操作,实验将会取得成功,甚至对那些曾被证明反对催眠术的人来说也一样;或者,换言之,经常重复这种状态会促进催眠的诱导,并使起始阶段转入高级阶段。通常被视作催眠术之辅助原因或唯一原因的其他一些条件——尤其是微弱的和一致的刺激:固定地凝视一个物体,对皮肤进行“通磁”(magnetic)抚摩,等等——显然只是达到目的的次级的和间接的手段。它们的作用部分在于减弱积极的注意,部分在于唤起一种观念,即阻碍被试意志独立性之影响的观念。由麦斯麦(Mesmer)及其继承者根据“动物磁性说”(animal magnetism)进行的疗法证明这种疗法与催眠术基本上是一样的,为使这样的实验获得成功,有必要使患者相信这些抚摩和其他一些手段的效验,这种信念必须充分。结果,只要被试认为这些手段仍存在着,即使把它们都去除也无妨。 
  根据催眠条件达到的阶段,以及被试的易感性(suscep-tibili-ty),催眠征象可以随之变化。我们可以根据催眠状态与正常睡眠阶段的相似性,把催眠状态划分出三种程度,它们是瞌睡、浅睡和沉睡。然而,这种相似性受制于外部特征,尤其是从被试的外表和行为中获得,即在允许对他产生明确影响之前,并假设对他的知觉和意志实施控制以前,从被试所表现出的外表和行为中获得。鉴于这种情况,正如我们称呼它的那样,实际上区分了两种状态。甚至在浅度催眠的睡眠中,“暗示”(suggestion)——来自外部的观念和意志的影响——已开始发挥一种作用。受催眠的被试无法主动地睁开双眼,不能实施任何随意的运动,尽管催眠师通过一个指令词向他暗示他已恢复了这种力量。皮肤处于麻木状态,而在睡眠时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因此皮肤对针刺通常没有感觉,或者,如果针刺能为皮肤感觉到,也不过像来自钝点的压力。我们发现,与麻木结合在一起的是各种“对指令的自动反应”现象。被试根据对他的暗示而行动,将其四肢置于最不舒服的位置上,并保持那种姿势,直到另一种指令暗示放松为止。在许多人身上,一种僵硬的或强直的肌肉状态甚至在没有暗示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当清醒时一一催眠可通过催眠师发出的一个指令而瞬间消失——被试一般保留了对他在睡眠期间曾经发生过的事情的模糊回忆。 
  这种回忆能力的作用是把较浅的催眠与较深的催眠——也可以称作催眠梦游症(somnambulism)——区分开来,在较深的催眠之后,记忆是一片空白。所有其他症象也有许多逾常,尤其是自动反应从运动扩展至感知觉。催眠梦游者将会把那些对他暗示的任何观念具体化。有两种证据表明普通的幻觉意象(fancyimage)向幻觉(hallucination)方向增强,前者是通过催眠师的暗示任意引起的。首先,是想象和现实之间的混淆,其次,受暗示的知觉的补充后象(after-images)而产生。这里是一个用以说明第二种事实的特殊观察。催眠师向被试喊道:“注视墙上的那个红十字!”当被试找到红十字以后,他又被告知去注视地面,并被询问“你在那里看见了什么?”回答是,“绿十字”。这就是说,幻觉的后效(after-effect)是一个红十字的实际印象可能会具有的后效。味幻觉也很容易诱导。被试把一杯水误以为是香槟酒,并抱着满意的态度喝它。但是,如果在此之后他马上被告知他喝的是墨水,他将以同样明显的厌恶心情把它吐出来。我不能肯定所有这些都是真正幻觉的例子。当我们考虑嗅幻觉和味幻觉多么罕见地发生于梦中时,我们将倾向于认为,在这些暗示的例子中,构成观念的感觉也可能受制于模仿运动(mimetic movement)。 

                  四 

  还存在许多其他的现象,尤其表现在催眠梦游阶段,这些现象经常用来给催眠睡眠罩上一层神秘和奇异的幕纱。一种暗示很容易导致一种观念的形成,即被试只服从一个人发出的暗示和指令,通常是催眠师的暗示和指令,同时对来自其他人试图施加的影响却无动于衷。于是,便产生了动物磁性说学派把与催眠者的媒介称作亲密关系(rapport)的事情。正如我们上面表示过的那样,这实际上是一种次级暗示(secondary suggestion)的结果,它为诱导的特定情形所促进。被试对操作者的专_注意本身有时足以产生这种亲密关系,甚至在没有任何明确指令下也会产生这种关系,尤其是假如他始终被同一人催眠,当然像在“通磁”疗法例子中那样。也就是说,没有固有的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催眠的被试无法接受其他的影响。没有这些影响,我们便无法解释“自我暗示”(autosuggeston)的事实。自我暗示意味着一种朝向催眠的异常强大的倾向。从长远看,经常催眠会导致催眠睡眠的无法抗拒之心情,在这种催眠睡眠中,获得催眠睡眠的冲动就像吗啡瘾,或对任何刺激物或镇静剂的上瘾一样。上瘾的催眠被试将尽一切可能去获得他所渴望得到的享受。而且,当他一旦发现如何去使用自我暗示时,他便拥有了随时可用的手段。通过有意唤起和巩固能使他陷入催眠睡眠的观念,他便能诱导通常伴随着这种催眠睡眠的一切现象。此外,在由自我暗示引起的情形中和由外部暗示引起的情形中,看来从睡眠到睡眠可能有连续的记忆,正如有时在梦中所观察到的那样,在某些周期性精神错乱的形式中也可以观察到。回忆活动的心理学为我们提供了解释这种现象的钥匙。它认为去假设存在一种神秘的心理两重性(mental double),即所谓“另一个自我”(the other self)或第二人格(second personality),是完全不必要的,或者创建任何一种其他的异想天开的假设去充斥该领域,也是完全不必要的。正如你们知道的那样,发生回忆活动的一种不变条件是:如果我们希望完全更新一种过去的经验,我们就必须再现(reproduce)具有该经验特征的意识的整个观念和情感内容。现在清醒状态的意识和催眠睡眠的意识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由于这种差异随着睡眠的进展而增加,我们便可容易地理解,它的暗示将在清醒状态时被忘却;我们还可以看到,当这种催眠状态得以恢复时,这些暗示的回忆将如何成为可能。 
  暗示的催眠后效应(post-hypnotic effects)的许多情形看来可以根据记忆功能和自我暗示这两种原理来予以解释。例如,对一名催眠梦游者暗示,他将在某天某时实施某种明确的活动——例如,散一次步,执行一项特定的命令,混合一种特殊的饮料并把它提供给被详细描述的某个第三者——可是,醒着时这些观念都退人意识的背景中去了。然而,随着指定时间的临近,它们又以朦胧的形式重新出现,正如某种特定的“情感”即将发生那样。当时间实际来到时,这种实施活动的时间观念(在最初的暗示中,通常由于它的特定坚持而得到推动)仍会得到加强,与一般的联想定律相一致。而且,从这一时刻起,所需处理的委托事项的不明确观念(什么委托事项仍然不知道)实施了一种自我催眠的效果。接着是催眠梦游状态的部分复活,这种复活足以重新激发受暗示的观念的记忆,与此同时,排除了对活动动机或目的的任何考虑。于是,这种情形在自动的、昏睡的条件下实施,然而,作为以前完整的催眠梦游的不完全重复,该条件并不阻止在正常的清醒状态中对它的记忆。当询问被试他为何如此这般地干时,醒着的被试无法提供任何解释,或者干脆说他实在没有办法,或者干脆说这是在睡眠中向他暗示的。后面这种回答提供了清楚的证据,即以模糊形式受到暗示的观念可以坚持到清醒的状态。在从催眠梦游中苏醒以后立即发生的催眠后效果的地方,也许是受暗示观念的部分坚持运用的直接结果。不过,在这些情况下,尽管被试实际上没有完全苏醒,他的行为却更像一个刚从普通睡眠中被唤醒的人。在受到十分鲜明的梦境之影响的你们中间,有些人从梦境中醒来时可能会观察到颇为相似的现象。你们会根据先前的梦观念思考和活动一会儿,但是醒着时的印象继续保持与那些先前的梦观念相混合,直到它们最终占居上风,你也完全处于清醒状态时为止。 
  但是,自我暗示不可能作为催眠后效果的唯一原因,这是十分清楚的。当它是一个在醒来之后直接执行某个简单指令的问题时,或者在一段明确的时间消逝以后,接着就会十分经常地发生一些活动,而没有部分回到催眠状态的任何征象。因此,我们必须假设,受暗示的观念与其相应的运动冲动一起,可能在意识中潜在地运作着,结果,它将在醒来之后或在受暗示的时刻进入意识的焦点(fixation-point)。因此,它将像其他每种冲动一样,继续施加其影响,直到活动产生结果为止,或者被清醒意识的对立力量所阻止,这些对立力量是冲动、感觉或智力的力量。这一观点已经被经常发生的抗拒现象所证实,该抗拒现象能成功地阻止暗示活动的实施。与此同时,积极的证据表明,即使在这里,意识也不立即回复到它的正常条件上去——这一证据是由催眠后幻觉( post-hypnotic hallucination)提供的。觉醒的催眠梦游者,在服从暗示方面,可能看到催眠师穿着迷幻的服装,也许肩上披着红袍,头上长角;他将在实际上不存在的纽扣洞里发现一朵花;或者,他将漏看一扇门,并宣布房间没有出口。显然,这种幻觉和错觉要求我们对感觉中枢假设一种极端的兴奋性,这种兴奋性在从正常睡眠中醒来后是肯定不存在的。 
  现在,你们对这些令人惊奇的疗法,对这些被内科医生所利用的疗法(他们把催眠术作为疗法来使用)已经熟悉了。这些疗法肯定涉及暗示的催眠后效果。对暗示的谨慎而又明智的运用可能暂时有助于驱除疾病,这是不容反驳的,也许它对驱除下述疾病长期有用,即由于神经系统的功能混乱而产生的疾病,或者由于损害健康的行为如酗酒或吗啡成瘾而产生的疾病。不过,从长远观点看,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是无效的(这些疾病是由某种明显可知的病理原因引起的),就像任何其他形式的指令对患者恢复健康无效一样,这同样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确实,对此规律有一例外——这是从众所周知的生理事实中可以得到解释的一个例外。当然,心理影响可以对人体器官的机能发生影响,尤其对血管舒缩和分泌腺神经的兴奋产生影响。在这方面暗示可以与其他心理影响并列,并且随着被试越来越使自己持久地屈从于受暗示观念的力量而不断增加其有效性。由此说来,抑止任何特定的分泌——假定这种紊乱现象不是由于器官本身存在的病理状态——可以在暗示影响下加以克服。血管的扩张及其后果,可以用暗示方法来诱导,尤其是在实际的外部刺激存在着以帮助产生这种效果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一张本无害处的邮票,贴在皮肤上,被认为能够达到治疗癌疹的效果,如果这种观念被暗示,即说它确实有益于疮疹的治疗的话。可是,这些现象不可能在每位受催眠被试的情形中获得,或者甚至在每位催眠梦游者的情形中获得,这是确定无疑的,正确的倾向对于表明这些器官的效用是必不可少的。至于暗示本身产生的生理结果,它们仅是存在于心理状态和身体过程之间熟悉而又普遍的关系的持久形式。如果短暂的羞耻情绪能使脸部的血管产生暂时的扩张的话,那么血管舒缩和分泌腺神经系统的异常兴奋性,与观念和情感对意识的支配作用(这些观念和情感倾向于与伴随着的心理紊乱相对立)相结合,将产生对心理刺激更强烈和更持久的生理反应,这是毫不奇怪的。在这样说的时候,我们认为,催眠作为一种治疗力量,它是一种双刃工具。 
  当患者在身体上和心理上事先倾向于催眠时,它的效果就最强,或者,当暗示已经成为一种确定的治疗方式时,它显然可以被用来强化或实际引起一种病理倾向。暗示应该被看作并非一种普遍有用的补偿,而是一种毒药,它的功效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有益。当然,我们发现,不仅主司催眠的人(他并不要求对该问题作出判断,而且在他手中,暗示的实践成为一种公众的讨厌之物),而且还有内科医生(对他们来说,有思想的人们将不再否认在某些情形里使用这种危险疗法的权利,而不是使用任何其他疗法的权利),都坚持认为催眠是无害的,因为催眠本身并不是一种病理状态。不过,可以肯定的事实是,催眠后幻觉和抗拒暗示影响的力量之减弱将对这种没有任何反论可以使之动摇的陈述予以驳斥。经常接受催眠的个体,当完全清醒时,可以使他们相信最荒唐的寓言故事,并且把这些故事当作来自他们自身经历的事情,这是一种可以普遍观察到的现象。 

                  五 

  但是,我们在这里并不关心暗示的生理效应,以及它在治疗上的最终意义。对于心理学来说,特别感兴趣的问题是催眠期间发生的意识改变,而且,直接与这种情况有关的是暗示的性质问题。前一个问题的困难在于,就催眠被试一方而言,实际的内省(introspection)是不可能的。当被试从较浅的催眠状态中被唤醒以后,他不能清楚地回忆起已经发生的情况;而在催眠梦游状态以后,记忆活动处于完全中止状态。因此,观察工作如果能够进行的话,在这里也比在做梦的情况下困难得多。所以,有着更多的机会去进行幻想性的假设,对于这些假设,非专业的头脑就被这些现象的异常而又神秘的特性所诱惑。而且非专业的人也往往就是那些使催眠成为心理观察之目标的人。大多数催眠研究者不是内科医生就是哲学家,前者把暗示用于治疗的目的,后者认为他们已经在催眠中发现一种新的形而上学系统的基础,而且他们不是按照充分确立的心理定律去考察一些现象,而是将事情颠倒过来,在催眠基础上建立他们的心理学上层建筑。这样一来,对下述情况几乎可以不容怀疑,即现代催眠心理学(hypnotism-psychology)再次表现出它的招魂术(spiritism)的翻版。千里眼(clairvoyance)和传心术(telepathy)的魔力在其中扮演了可疑的重要角色,尽管人们发现一些观察者的心智十分健全,以至于可以避开所有这些荒唐的想法,但是他们中仍有不少人反映出该影响的致命效应,在这种影响下,他们通过宣称所有这些迷信全是“公开的问题”而遭沉沦。这些公开的问题应该受到更加严密的考察,即便他们不要求的话。像各个时代的科学迷信一样,这种现代的科学迷信也披上了一件从真正的科学那里借来的外衣。它通过数学概率的规则决定千里眼催眠梦游者的可信性,或通过数学概率的规则决定传心术奇迹的发生。它把整个催眠的神秘主义称作“实验心理学”——这里,再次表明它跟着它的先行者“招魂术”的脚步前进。它组织了“心理研究社”(societies for psychical research),该社致力于催眠实验的迷信。在我看来,所有这些的主要危险并不在于将催眠后暗示滥用于犯罪的目的,这是偶尔会发生的。犯罪几乎不会通过作为暗示结果的“媒介”(mediums)而产生。不!更大的危险在于,没有经过充分医学培训的人们,不是为治疗目的而工作,而是“为科学利益”而工作——尽管对他们的科学奉献是否确有其事还没有绝对的保证——这些未经充分医学培训的人们可能会对他们的同胞的心理生活和肉体生活施加影响,这种影响如果持续一段时期的话,不可能不产生有害的结果。 
  此外,对你们来说肯定清楚的是,在催眠这个问题上,不可能存在实验心理学(就这些词的确切意义而言)的方法问题。催眠的条件是绝对排除真正意义上的心理实验的可能性的。心理实验要求它的被试集中注意,进行实践,操练内省,总之,满足一切条件,这些条件对于催眠的被试来说即使不是达不到的话,也至少在催眠过程中是完全不可能做到的。如果我们使自己入睡,目的是尽可能观察我们的梦,或者即使我们为了同一目的而服了吗啡,也不能说我们正在做实验,而不是做在实施和结果上与简单观察基本不同的任何事情。在我们有意促成的睡眠事实中,梦的观察条件丝毫没有改变。实验方式的特征是现象的渐变,以及某些条件的消除。这样一种过程在人工诱使的睡眠中像在自然睡眠中一样极少可以被探究到底,或者说不能完全被探究到底。我们对前者(催眠)的研究,比起对正常梦境所作的偶然观察,不会有更多的收获。所有这些仍在催眠术的测量中保持着,因为在呈现最有趣的现象的这些情形里,完全缺乏任何一种继后的回忆。我们只能从催眠梦游者的言行中去推测他的心理活动,如果我们想使他屈从于特殊的影响,我们便受阻于使睡眠和梦的调查受阻的同样条件。 

                  六 

  对催眠现象所作的任何解释显然必须以我们正常的心理生活的同类事实为开端。我们不必根据催眠术去解释意识的一般机能,而是相反。业已确立的正常生活的事实,尤其是那些充分允许内省控制的事实,必须被利用,以便使这些现象清楚地显示出来。这些现象即使不是病理性的,至少也是由异常的条件引起的。现在,存在着一种状态,你们会看到它与催眠睡眠有着十分巨大的相似性——它就是“醒后的迟钝”(hcaviness after waking)。在这一条件下,我们可以实施活动,服从命令,回答问题。但是,当我们完全清醒以后,我们发现所有这些都是在半自动的(halfautowtically)状态下完成的,没有从意志方面得到任何帮助。换言之,可能发展出一种“对指令的自动反应”,这种自动反应与催眠被试的反应十分相似。昏昏欲睡的士兵能对命令作出自动反应;半睡半醒的仆人能按指令执行一项任务。但是,只有在他们完全清醒时,他们才会注意到已经做了什么。确实,如果睡眠状态继续下去,他们将会完全把它忘记。几年以前,当我自已经历这几种体验时,我发现我感到自己完全受外部印象的摆布,并在它们的影响下活动,在它们引起的第一批梦般的联想中活动,而不进行任何考虑,从而也就意识不到我正在干的事情中所犯的偶然错误。这种对外部印象的自我屈从(self-surrender)与梦的状态很近似,而活动的能力和幻觉与错觉的缺乏却从反面暗示着意识的清醒状态。不过,这种免除并非恒定不变。尤其是错觉,往往在瞌睡状态下发生。 
  现在,假设刚才描述的条件使一个阶段更接近于睡眠的阶段——假设对外部印象的自我屈从通过催眠师暗示的明确观念和情感引起了专一的意识控制——从而使你产生催眠。暗示的一个主要效果就是去增加这种状态的持续时间。被试在接受指令词时入睡,或者在相等于指令的观念影响下入睡,他继续受这种观念的支配,以至于只有通过新的指令才会醒来。因此,催眠的最显著特征是丧失了意志的创造力,限制了对外部印象的意识接受能力和外部印象引起的第一批联想,而且注意的确定方向通常是由施术者的暗示影响引起的。它的效果被幻觉的倾向所强化,并与对外部印象的绝对屈从相结合,导致催眠意识的暗示向实际事物的转化。 
  因此,你们看到,催眠与正常睡眠和梦很接近,它在正常睡眠和瞌睡之间占据中间位置,不过,具有将我们的意志屈从于他人意志的特征,并且有暗示的最终效用的特征。特别要注意的是随意活动的抑制。这不仅是一个主要的诊断性症状,而且也是其他现象之起源的一个重要条件。然而,你们不应认为意志力被搁置。从该词的广义上讲,催眠活动始终是随意活动。但是,它们并非自我创始(self-initiated),这种自我创始导源于动机的考虑和代理人自己心理的决定。它们是冲动的,由受暗示的观念所决定,由该观念直接激起的联想所决定。 
  根据意志和随意活动的观点,催眠是一种异常状态。但是它仍然是遵循我们醒时生活的一切心理学定律的一种状态。暗示也一样,在催眠的起源和进展中是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观念通过我们听到的话和看到的活动在我们心中被继续唤起。言语和活动与观念密切联系,并用更大的力量和更少的相互冲突的联想或与此对立的抑制性智力动机来影响我们的头脑和意志。由此看来,暗示可以还原为伴随着联想的外部印象,这些联想的特征与缺乏抑制影响的这种消极性质相比,很少具有明确的和积极的属性。这种印象和最终的观念将继续成为意志的独特决定因素,直到其他暗示(也即其他类似的被激发的联想)为催眠的意识提供相反的方向为止。这些事实如何使我们解释某些特殊的暗示形式——自我暗示。催眠后暗示的影响等等?我想用描述这些现象本身来加以说明①。 
  ①对于催眠状态的生理学基础,对于这里只能简要触及的其他许多观点的讨论,请参阅我在《哲学研究》(philosophi-sche Studien)第八卷,pp.1 ff.中对催眠所作的详尽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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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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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动物心理学问题;科学的欠缺 
  二、方法论的规则 
  三、动物中间的认识活动和再认活动 
  四、低等动物的联想 

                  一 

  在前面几讲中,我们已经考虑了意识的联想过程和智力过程(associative and intellectual processed of consciousness)。首先,考虑了它们的一般特征和正常特征,接着,考虑了它们的各个方面,例如,它们在心理障碍(mental disturbance)、做梦,以及与睡眠和梦有关的某些情形中的表现。现在,还留下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想去了解这些过程的本质以及它们与心灵(the mind)其他机能的关系,那么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重要的,这个问题便是“动物智力”(animal intelligence)的问题,或者,更确切地说,就是动物活动的意义和本质问题。动物活动的起源之条件使我们把它们与类似于我们自己联想的心理过程联系起来,甚至与我们自己的判断过程和推理过程联系起来。 
  动物心理学的研究可从两种不同的观点来加以探讨。我们可以从一种心灵的比较生理学(cmpparative physiology)概念出发,它是机体世界中心理生活的一种普遍的发展史。然而,对动物的观察是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人类是唯一作为动物发展阶段中最高的发展阶段被考察的。或者,我们也可以把人类心理学作为调查的主要目标。但是,动物的心理生活的表现也应加以考虑,因为动物的心理生活能使人类意识的演进更清楚地显示出来。你们也许还记得,在本论稿的开端,我们便决定从第二种意义上对动物心理学进行探讨,为的就是这个更为局限的目的。 
  如果我们比较一下用比较生理学和人类生理学来陈述的心理学的两种方法,我们就一定能看到这两个研究领域在方法和应用上是十分不同的。动物的身体器官和机能像人类的身体器官和机能一样是易于进行客观考察的。确实,在生活的情形里,对于完善地做到这一点有明显的理由。所以,毋须提醒人类生理学不要忽略与动物的比较关系。它主动地遵循这条规则,往往比它关心的还要多,或者比为了生理学理论的利益所希望的还要多,因为人类生理学必须求助于动物,也即在对人类的观察无法进行的地方去求助于动物。人类心理学则与之相反,它把自己限于人类,而且,一般说来,已在较大程度上这样做了。业已刊布大量的心理学教科书,从这些教科书中,你们几乎很难搜集到人类之外的其他一些意识生活。比较生理学和比较心理学是完全不同的。如果需要的话,有可能写一本关于一个目或一个物种的生理学专著,譬如说纤毛虫或蛙类的生理学专著,而毋须对人类中的相似机能进行考虑。但是,如果不从人类意识的事实出发,便不可能在一个特定的动物的心理学方面或在动物王国的心理学方面取得哪怕是一点点的进步。这里,心理学再次出了毛病。心理学家遵循比较解剖学或比较生理学的类比方法,试图不费力气地使动物心理生活的演进程式化(schematise),然后将它们的结果直接应用于人类心理生活的演进中去。结果,除了不成熟地使用在另一组概念联结中发现的一组概念联结之外,不可能还有其他任何东西。因此,培根(Bacon)将他那个时代中由亚里士多德学派对自然界所进行的不充分观察,比作一位大使不经周密考察而是根据街谈巷议来作出对一个政府进行评价的报告,这种情况足以适用于我们时代的动物心理学(animal psychology)。动物心理学充斥着日常心理学(everyday psychology)的概念,据认为,这种日常心理学以满足日常的生活需求为己任,而且对没有心理学的依据便无所作为的科学来说也是如此。这种大众心理学(popular psychology)的一个主要缺陷是,它并不把心理过程作为表现它们自己的一种直接的和不偏不倚的观点,而是引入了观察者关于它们的一些反映。对动物心理学来说,必然的结果是,动物的心理活动,从最低等的动物到最高等的动物的心理活动,被解释为理解的活动(acts of the understanding)。如果有机体(organism)的任何一种生动表现可能来自一系列的反映和推理,那么就可能充分证明,这些反映和推理实际上导致了这种表现。确实,在对我们的主观知觉缺乏仔细分析的情况下,我们几乎不能回避这一结论。逻辑反映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十分熟悉的心理过程,这是因为,每当我们考虑无论何种物体时,我们便发现它的存在。所以,对大众心理来说,心理生活一般说来是被分解在逻辑反映的媒介之中的。至于是否存在更为简单性质的其他心理过程的问题根本未被提出。鉴于这一原因,每当需要自我观察时,它便在人类意识中发现这种反映过程。同样的观念可以用于情感(feeling)、冲动(impulses)和随意活动(voluntary achons),这些东西即使未被认为是智力活动,仍被认为是属于智力范畴的感情状态(affective states)。 
  可以这样说,该错误来自对精确的心理学方法的无知。遗憾的是,由于动物心理学家倾向于看到动物智力成就的光辉一面而使问题变得更糟。当然,这种情况是由于我们的观察目标经常为我们提供了自然的愉悦,这是我们继续致力于一个特定目标的最有效动力。在目前的情况下,它转化为非有意的努力(unintenional endeavour),即努力观察尽可能有趣的事物。观察者不受科学批判的约束,他的想象力使他把现象归于完全由其自己创造的动机。观察者报道的事实可能完全正确;但是,心理学家的解释,由于与事实的报道天真地交织在一起,致使这些事实从头到尾完全错了。你们可在动物心理学著作的几乎每一页上发现这种证据。我们可从罗马尼斯(Romanes)经过艰巨努力编纂而成的《动物的智慧》(Animal Intellgence)一书①中随便选取几个例子。我们一方面钦佩作者的勤奋观察和积极搜集他人的观察,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注意到作者在这一领域中缺乏那种批判态度,而那种批判态度对该领域来说是特别需要的。让我们翻到关于蚂蚁的一章。一位英国牧师在议及蚂蚁的“葬礼习惯”时写道:“我在一个蚁巢旁发现一处地下公墓,在那里见到有些蚂蚁埋葬它的死者,它们用土盖在死者身上。有只蚂蚁显然太感动了,设法将尸体挖出来;但是,一些黄色的教堂司事者(指一些黄蚂蚁——译注)的联合努力足以抵消这只郁郁寡欢的送葬者的力气。”(p.92)上述这段描写中究竟有几分事实和几分想象呢?蚂蚁被带出蚁巢,置于附近某处,掩埋尸体,就像它们对付挡道的任何别的东西一样。这样一来,它们就可以毫无阻碍地在尸体上面来来往往了。在上述观察到的例子中,它们的工作显然被另一只蚂蚁打断,从而对它的干预进行抵抗。公墓、教堂司事、闷闷不乐的送葬者的情感,驱使它去挖出死者的尸体——所有这些都是富有同情心和想象力的观察者虚构出来的故事。另一位蚂蚁的友人提供了这样一则报道:“在一处蚁巢,同时出来半打或半打以上年轻的蚁后。它们爬上位于门口附近的一块大卵石,迎着风,显出猖獗横行的姿势。有几只蚊后一度爬到石头上,在那里做出游戏般的交战姿态。它们用上颚轻轻地相互钳夹,并在有利的位置上相互追逐。不过,它们从不咬工蚁。这些工蚁显然注意着这些喜爱运动的公主们,偶尔用触角以通常的方式向她们敬礼,或触摸她们的腹部,但是显然让她们保留充分的行动自由。”(p.88)上述观察的正确性是毋须质疑的。为什么这些年轻的蚁后没有挤在一块卵石上,而一些工蚁则簇拥着她们,并且像任何地方的蚂蚁一样,用触角触摸它们呢?说什么它们在“运动”和游戏,其他蚂蚁则像在社交场所陪伴未婚少女的年轻妇女那样,对她们十分留意,而且还不时地用触角向她们“致敬”——所有这些再次来自观察者的想象。如果动物学没有引进那个误导的术语“蚁后”来称呼成熟的雌蚁的话,他就不会那样编出上面的故事来了。如果成年的雌蚁是“蚁后”,那么年轻的雌蚁就必然是“公主”了。由于没有任何一位公主外出时不带随从或作为陪伴的年长妇女,因此故事后面的解释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了。用同样的风格所写的关于蚂蚁教育的报道,是从同一本著作中摘录的。它可以看作是动物心理学文献中流行的普遍报道的一个例子。“这只年轻的蚂蚁,”作者告诉我们说,“在来到这个世界上时,看来并不具备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成员所应该具备的关于它的一切职责的知识。于是,它被领着在蚁巢四周走动,并‘接受有关家务知识的培训,尤其是在幼年的情况下’。嗣后,年轻的蚂蚁被教导如何区别朋友和敌人。”(p.59)这些例子将有助于你们判断在诸如此类的描述中有多少是事实,有多少是观察者的想象。 
  ①G.J.罗马尼斯(G.J.Romanes)《动物的智慧》,int,Sci.Series,vol.xii,4th ed(1886年)。参阅罗马尼斯于1885年写的《动物的心理演化》(Mental Evolution in animal)。 
  如果不以极大的谨慎去记录一个观察,如果不能用实验去改变环境,以便获得有关其条件的确切知识,那么结果就会十分容易地对一个观察作出错误的解释,这种情况可以用下述事实说明。皮埃尔·休伯(pierre huber)是一位研究蚂蚁习惯的最可信赖的学者,据说他曾经使自己确信,如果将一只蚂蚁从巢里取走,过了4个月再把它放回到巢里,仍会被它以前的伙伴认出来,并友好地接待它,可是另一个巢里的蚂蚁,即使属于同一品种,也会被驱逐出巢。休伯认为,这种情况证明了蚂蚁的记忆具有非凡的准确性。他的观察的正确性是无可怀疑的。此外,这一观察也已经为另一位老练的研究者约翰·卢布克爵士(Sir John Lubbock)所证实。乍一看,这一结论似乎完全正确。但是,如果一个个体经过这么长的时间间隔仍能被认出,那么想象一下蚂蚁的一般心理能力该有多大!幸亏卢布克把该问题作为一个实验课题提出来。他从巢中取出一些蚂蚁的幼体,直到幼体充分发育以后才把它们放回巢内。结果发现,它们也受到十分友好的接待。显然,这里不存在任何个体再认(recognition)的问题。对特定蚁巢的所有成员来说,肯定存在某种共同的特征,也许是一种特殊的气味,它决定了“友谊”的本能表述。 
  以此结论为基础的事实还表现在,生活在一个“国度”里的蚂蚁和其他昆虫具有相当发展的语言。无疑地,这些动物能召唤其他动物,借助后者的帮助去完成它们力不从心的任务。但是这一目的可以适用于颇为简单的活动,这些活动对于多种社会动物来说是共同的。由于这些活动是冲动的表现,所以它们对同一种类的所有个体的相应冲动均施加一种反射的影响。在每一种情形里,活动必然先于某些观念的联结,这是确定无疑的。当蚂蚁发现一种负载过于沉重的物体时,它将把这种重物的印象与联合努力能加以解决的反复的知觉联系起来,并且与其他蚂蚁帮助的观念联系起来。所以这些都是十分清楚的联想问题。倘若为一些过程(它们由动物日常发生的本能表现所组成,并通过无数世代而得以重复)假设一种超联想的智力活动(supra-associational intellectual activity),看来是无法得到证实的。它与内省告诉我们的关于我们自己的冲动和自动活动完全相反。 

                  二 

  这些考虑导致了一个问题,提出这个问题是重要的,因为它关系到动物心理学的研究。除了根据我们自己的意识来进行评估以外,没有其他评估动物心理过程的手段了。我们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运用这些手段,以便获得有关动物心理的最佳和最确切的知识。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当前的动物心理学不会为了提供任何一种小心翼翼的答案而使自身烦恼,事实上,它也根本没有提供一般的答案。然而,正如我们见到的那样,在任何一种特定的情形里,动物心理学从整个心理过程中选择出智力机能(intellectual functions),并根据这些智力机能来解释动物的心理生活。它蕴涵的原则与自然科学公认的准则相反(自然科学公认的准则在于:我们应当始终求助于最简单的可能解释)。它试图从人类主观经验的最复杂的心理过程中获得客观观察的一切事实。只要存在二择一的地方——依据逻辑反映进行解释和依据简单联想进行解释——它就一律选择前者。事实是,逻辑反映到处存在,一种可能的解释便可用做充分的证据,证明它是正确的解释。但是,有两个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由果溯因这种特殊的推论是不能容许的。首先,心理活动如此复杂和多样,以至于每种客观的活动都可能有几种解释。而且,它需要对所有次级的环境予以十分仔细的考虑,以确定一个特定结果的实际的心理条件。其次,正因为每样东西均可以主观地归属于逻辑反映,因此逻辑反映本身可以转化成任何事物的客观条件。所以,把一种意识的事实解释为逻辑的心理学家,当这种逻辑反映如此被提供时的心理学家,他的行为原则上像一名自然科学的学者,将某些自然物体的特性归于有用的,这些有用的特性恰巧为我们自己所拥有,或者为其他有机体所拥有。但是,由于逻辑反映本身是心理过程,从而可能与其他过程一起作为某种心理结果的可能原因而取得自身的地位,一旦发生错误,其危险性便更大,而且关于它的证明也更困难。当我们试图对现象(从它们的客观结果中推论出来的现象)作出心理学解释时,就有理由去强调这样一种必要性,即经常询问那些在一种解释和另一种解释进行比较时具有决定性价值的特征。 

                  三 

  如果我们询问:不引进心理因素便无法作出解释的动物生活的最简单表现是什么?我们便会首先遇到随意活动的问题,这些随意活动涉及认识活动和再认活动(acts of cognition and reCognition)。你们可以立即看到,正是这两个用来指最简单的观念联结的名词显示出致命的倾向,也即在逻辑反映的媒介中分解一切意识事实的致命倾向。讨论中的过程是由简单的联想构成的,当我们分析人类意识的相应现象时,它才显示出来。我们使用“认识”(cognition)这个词,原因在于目前没有其他术语可以指称这个过程。但是,根据我们描述的语言,一个逻辑认识活动的任何一种观念与我们的想法相距甚远。现在,动物意识的类比现象当然必须根据同样的心理学观点进行探讨。认识活动和再认活动是代表着当前印象和过去观念之间最简单的联结方式的;换言之,它们都是心理现象,这些心理现象以大量的事例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心理生活存在的唯一可靠的证据。为了证明心理(menulity),我们必须能够证明感官印象(sense-impression)的持久性——不管多么基本,仍属于某种形式的记忆。某种类型的记忆以认识一种印象为先决条件;而一种明确类型的记忆则以它的再认为先决条件。在前者的情形中,印象被具有同一特征的许多先前印象所同化(assimilated);而在后者的情形中,印象则与单一的或数量有限的过去印象联系起来,联想的条件通常按时间系列排列它们自己。 
  在十分低等的动物中间,只存在最为简单的联想过程,我们称之为对一个起着重要作用的物体的“认识”,“再认”则几乎反映不出来。生物了解其特定的食物,可能通过先前的印象,根据有关食物的知识来加以确定,这种情况被认为是动物存在的首要的和原始的标志——也就是心理生活。但是,一个动物再认某个物体——例如,它找到食物的地方——是以分离和分辨观念为先决条件的,这些观念在机体存在的最低阶段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简单的认识活动是从原始的动物冲动中发展起来的,这些冲动扎根于能在心物上(psychophsically)予以界定的生命的最初表现。例如,选择食物源只能根据下述的假设来解释,即遗传的组织决定了欢快色调的感觉与某些感官印象的关系,而这些感觉又与吸收营养的运动相联结。可以用实验来证明的事实是,甚至根据一种性质的光点而团聚的原生动物,也能根据另一种性质的光点而予以回避,此类行为肯定有赖于某种原始的感觉特征。这种分辨是根据感觉和依附于感觉的情调作出的,正如在一切高等动物中那样。蚂蚁设法避开紫光,但却聚集在蓝色物的表面。蜥蜴和蛇晰回避蓝色和所有可折射的颜色,但却喜爱红色。再者,与这些心理生活的本能表现相联结的可能还有其他一些表现,它们是由先前印象来强化的原始感情特性。越是频繁地实施不同空间不同照明的实验,动物就越能迅速地和肯定地作出它偏爱哪种颜色的决定。动物所偏爱的颜色和明度(brightnesses)是与它们生活于其中的颜色和明度相一致的——例如,有翅昆虫偏爱蓝色或白色——这可能与先前的印象有关。与此同时,这些心物影响不可能在世代交替过程中改变感官的感觉要素。所以,决定着偏爱某种刺激或回避某种刺激的感情性质是与生俱来的,以至于它立即与感官印象联结起来。由此,猫头鹰和鹰的眼睛的兴奋性从一开始便完全不同。然而,有理由假设,这种差异是在遗传进化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也是与生活方式和习惯方式的分化同时进行的。而且,动物与它们的特定食物供应的关系具有类似的情况。由吸取营养的冲动引发的活动首先受某些明确的感觉的感情色彩所激发。但是,一俟食物的享受被体验以后,新的印象和旧的印象便联系起来了。因此,我们发现,在一切动物中,发现和正确辨别食物是在动物个体生活的经验中得到完善的。从心理学角度进行分析,这种“经验”完全存在于简单的“认识”活动中,也就是说,存在于先前印象与具有同样特征的新印象的同化效应之中。 
  通常,在一个特定的例子中,很难说是否发生了一种再认的活动。在再认过程中,一种知觉被理解为与一种先前的知觉相一致(这种先前的知觉涉及某种个别的物体),或者与严格限定的一组先前知觉相一致。这一过程显然以高度发展的观念辨别为先决条件,也就是以大量的决定联想的观念辨别为先决条件。被解释为再认活动的低等动物的行为通常属于不明确的认识范围。一个明显的例子便是上面引述的蚂蚁实验。由皮埃尔·休伯过了4个月以后放回到蚁巢中去的那只蚂蚁,实际上并不作为一个个体受到其他蚂蚁的接待,而是根据某种遗传的或家族的特征受到接待。当然,这并不是说,个体再认在同类昆虫中不可能发生,尽管这种再认也许只持续十分短促的时间。召集伙伴们来帮助搬运重物的蚂蚁,必须自然地再认出要搬运的物体和经过的道路——也许还要再认一些帮忙的蚂蚁。众所周知,在高等动物中,它们的记忆能将特定的事实和物体保持相对来说较长的一段时间。狗在几个月不见主人的情况下仍能再认出主人;家猫对它生活在那所房子里的几个房间十分熟悉,即使离开了一段时间以后仍能使自己在家里无拘无束。狗、大象和其他许多动物对原先戏弄过它们或攻击过它们的任何一个陌生人具有正确的记忆,并且用相应的举止来表现出这种正确的记忆。当这种记忆得到本能的和特定的感官发展的帮助时,动物中间的这种再认官能(faculty of recagnition)可能在其自己的特定范围方面超过人类的再认官能。狗能凭嗅觉在漫长而复杂的道路上找出自己的路线;信鸽能再认方向,甚至是它很久以前飞过的方向,这是由于它训练有素的空间记忆和远距离视觉。所有这些现象[有时被人们作为神秘的“定位感觉”(sense of locality)而提及]有赖于某一特定方面高度发展的回忆,并得力于感官特征。把关入笼子的信鸽从家里带出,到达一个陌生而遥远的地方,信鸽要么就此一去而不返,要么兜了一个大圈子才回来。 

                  四 

  在可以观察到再认的地方,也可以观察到其他的联想。动物像我们人类一样,自然地进行时空方面的相似联想和接近联想(associates the similar and the contiguous)。我们常可在低等动物身上找到我们在人类身上观察到的东西——也就是联想产生了一些活动,它们的结果相等于由于智力机能的运用而产生的结果。因此,在各种形式的相继联想(successive association)中,将动物的心理生活分解成根据一切逻辑规律来进行的概念、判断和推理,这种解释活动得到了最充分的发挥。但是,如果对整个可靠的观察予以仔细的检验,那么,由于“节约的原则”(lexparsimoniae),当简单的解释原则证明为不恰当时,看来动物的整个理智生活可以按照简单的联想定律来说明。无论何处,我们都找不到真正的反映特征,找不到任何一种想象或理解的积极作用的特征。在这样说的时候,我们当然只关注经过充分证实的事实,而不是那些不着边际的故事,这类故事在动物心理学中像它对实际观察所作的错误解释一样多。你们可能还记得普林尼(Pliny)的《自然史》(Natural History)中所讲的故事,故事说有一只大象因为在一次表演中舞跳得不好而受到惩罚,它便偷偷地在晚间练习舞蹈,以便下一场表演时跳得好些。我们可以满怀信心地假设,在动物心理学中颇为流行的这则故事和许多其他类似的故事,不过是一些哗众取宠的创作,如果它们确实包含一点实际观察的话,也已经融入了许多添油加醋的成分,以至于面目全非。 
  事实上,动物的心理生活极其丰富,完全可以进行真实的观察。较为高级的无脊椎动物的生活——撇开与社会本能相联系的现象,对此现象,我们在后面将予以讨论——仍然有许多特征会使一名在心理分析方面未受过训练的观察者感到惊讶。这里我不准备为你们提供一系列例证,因为它们都是同一主题的一些变式,我将谈一下我自己进行的一项观察。我记得非常清楚,这是我平生第一次深切地认识到一个低等动物的心理生活。我还在孩提的时候,曾自己动手做过一只捕蝇器,也就是像鸽笼一样的东西。苍蝇被笼内的糖果所吸引,一俟它们进入笼内,便可将它们逮住。捕蝇器后面连着另一只匣子,中间用活门隔开,可以随意地开或关。在这只匣子中,我放进一只蜘蛛。笼子和匣子的顶部均安装了玻璃窗,以便我透过玻璃可以看清里面发生的一切。开始时并没有发生任何特别的情况。每当有几只苍蝇在笼子里面被逮住时,活门便开启,蜘蛛自然地冲了进去,将苍蝇们饱餐一顿,吃得只剩下腿、头和翅膀。这种情况持续了一段时间。蜘蛛有时被放入笼内,有时则留在匣子里。不过,有一天我有了新的发现。当我不在时,活门偶尔开了一会儿,当我把门关上时,我发现了一种不同寻常的阻抗现象。我仔细察看,发现在升起的活门下方,蜘蛛已开始织网,好像为了阻止我把活门关上。 
  蜘蛛在为了自我保护而采取这一步骤之前心理发生了什么变化(这一步骤不过是对我这个孩子王的不可抗力而产生的合适结果)?动物心理学家可能会说,“蜘蛛必须首先了解活门的机制,而且肯定对它自己讲过,以一定方向作用的力可以用相反方向的力来补偿。于是它便依靠完全正确的推断着手干了起来,如果它使活门不能开启或关闭,那么它将可以随心所欲地接近猎物。在此,你们对一般问题有了一种考虑,一种正确的预见,一种关于因果关系的谨慎平衡,以及关于目的和手段之间的谨慎平衡。”不过,我宁可倾向于对这一问题予以另外的解释。我认为,随着时间的流逝,蜘蛛的心理可能形成一种明确的联想,一方面是自由进入笼内和摄食本能得到满足而产生的愉悦感之间的联想,另一方面则是关闭的活门和饥饿的被抑制的冲动所产生的不愉悦感之间的联想。在蜘蛛的自由生活中,它始终把蛛网用于摄取食物的冲动。于是,在蛛网的明确位置和蛛网所附着的物体特性(以及这些物体位置所产生的变化——树叶、小技等等)之间产生联想。活门落下的印象被蛛网所缠的其他物体的移动观念的联想所引起。最终,与其他两种联想联系起来,它们是活门升起——愉悦,活门落下——不愉悦。这种情况足以使蜘蛛采取行动。任何其他的智力活动或创造活动都是不必要的。如果蜘蛛没有这些联想供它支配,它便不会实施它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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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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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等动物的智慧 
  二、动物的游戏 
  三、所谓的判断和概念形式 
  四、联想的一般意义 
  五、人类和动物 

                  一 

  乍一看,在下述两个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一方面是高等动物的智慧(mentality)表现,尤其是高度发展的家畜的智慧表现,另一方面是我们在前一讲中描述过的某些无脊椎动物的简单的或复杂的联想(associations),例如具有十分明显的本能的蜘蛛、蚂蚁和其他昆虫,也就是说,在高等动物的智慧表现和某些无脊椎动物的联想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看来,家畜与人类的不断接触使得家畜在心理方面贴近人类,人类对家畜的观念内容(content of ideas)、联想方向和它们的整个感情生活(affective life)起着决定性影响。狗往往和主人同悲同喜;狗能理解主人脸上显现的愤怒、喜悦或沮丧。受过训练的长卷毛狗能够在主人显得高兴时也流露出愉悦的神情,能够在得到主人信任的情况下接受某些任务,例如携带一只篮子或一根手杖等,并表现出自豪感。所有这些指向情感(feeling)的巨大差异和对他人情感的巨大适应性是十分真实的。不过,长卷毛狗表现出来的情绪并不属于理智感——逻辑的、美学的等等——的范围。因此,从动物与人类如此相似的行为中得出的唯一推论是,动物被赋予一种十分积极的联想机制(associational mechanism)。 
  毫无疑问,我们的更加高度发展的家畜行为证明了这种联想活动。一俟你拿起帽子和手杖,你的狗便知道你准备外出了,从而表现出一种喜悦的迹象和其他一些明确的姿态,以表示它愿意跟你一起出去。我每个星期六要对我自己的一条长卷毛狗进行一次彻底的洗澡,可它却对之十分厌烦。当它看到屋子里正在进行的各种准备时,就意识到星期六已经到了。于是,它一清早就不见了,直到傍晚时候才回来,此时它对冷水的一切恐惧已经结束。那一整个白天,它通常是在屋前的广场上度过的,期盼地望着窗口,显然在回家的意愿和对洗澡的厌恶之间踌躇不决。当星期日到来时,它显得格外高兴,因为在那天,我的弟弟一般都要上我家来看我。那条狗,对他比对我们更加依恋。它一清早所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呆在大门后面守候着,用满怀希望的摇尾动作迎接听到的脚步声。如果来的不是我弟弟,它便垂头丧气;如果露面的是我弟弟,它便欣喜若狂。这种经验不仅表明联想的机械运作可能会延续一段时间,正如在过了几天以后去认出一个人时所证明的那样,而且——这是将目前的例子与简单的再认(recognition)相区别的情况——动物本身也能将时间或空间上相合的事件联系起来,并将这种联想延续至相对长的时间。当然,长卷毛狗仅仅通过屋子里清洁工作的特定准备而知道星期六的来临。这种观念与它自己洗澡的不愉快观念密切地联系起来。这样的联想不仅强烈到足以使它离开屋子达一整天,而且与次日其他的和更为复杂的联想进一步联系起来,并与我弟弟的来到联系起来。当然,我弟弟的惯例性访问进一步形成了这种联想。与此同时,我们在这里发展了时间的观念,这种时间观念远远超出了同时发生的事件或相继发生的事件(simultaneous or successive events)的联结。如果我们把狗的表现用这样的一种方式予以归纳:“昨天是打扫屋子和洗浴的日子;我的朋友通常在第二天达到;因此他将在今天来。”尽管这种说法很符合当前的动物心理学,但却是十分错误的。更为简单的解释,从而也是唯一证明为正确的解释是,前几个星期的经验已经使这些事件系列在动物的头脑里形成了一种稳定的接近联想(contiguity association),使得它期望我弟弟的来到(在先前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之后),这与它期望在食物盘盛满食物以后能得到吃的东西一样。这两种情形之间的唯一差别在于,前者的联想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并比后者包含更多的事件。 
  许多观察陀们通常根据智力活动(intelligent action)这个词的严格意义来进行解释侈多少少有点像我自己的例子。我仅仅引用下面的例子,这是从罗马尼斯(Romanes)的著作《动物的智慧》(Animal Ihtelligence)中摘取的。(p.418)一所房子里的仆人已经习惯于在严寒的日子里将早餐桌上的剩余面包屑用来喂鸟。一只猫钻了这个空子,由于客人(即鸟)聚集而来,它得以不时地美餐一顿,把飞来的鸟吃掉一二只。于是,喂鸟的活动难以继续下去。然而,那只猫却自己动起手来,它在草坪上撒上面包屑,其明显的意图是去引诱鸟儿来上钩。罗马尼斯还用另一则故事作了补充,在该故事中,面包屑撒在花园的小径上,而猫则埋伏在一边等待雀儿的到来,以便把它抓住。在这个例子中,猫往往离开花园小径,躲藏在附近的灌木丛里,等待着鸟儿的到来。可是,雀儿们表现得比猫还要警觉:它们在墙头上等待着,直到它们的敌人感到厌倦并离去以后才飞到地上来觅食。 
  罗马尼斯认为,两只猫具有同样的推理方式。在第二个例子中,那只猫的推论是:“面包屑能引诱鸟儿,因此在撒好面包屑以后,我将等待鸟的到来”;在第一个例子中,那只猫则进了一个阶段:“我将撒下面包屑以吸引鸟儿。”毫无疑问,这两种情况是相似的,而且更为简单的是,它始终是引导动物行为的普通联想问题。但是,两只猫中的任何一只并没有作出作者的推断,这也是毫无疑问的。一俟撒面包屑和吸引鸟儿之间的联想得以形成,那么期望感(the feeling of expectation)就足以使猫躺下来等待猎物的到来,正像它在其他情形里经常做的那样。这种联想就像雀儿形成的联想那样,甚至在它对意志的作用中。除非猫被引导去从事一种特殊的活动,而雀儿却忍住不去从事这种活动。我们必须承认,当猫自己动手撒面包屑时,情况便有所不同。根据我们了解的关于动物行为的观点,这则故事如此靠不住,以至于我们从观察者角度讲可以将它归诸于自欺行为(self-deception),或者是对作出错误解释的某种偶发事件的猜测。由于高等动物的模仿冲动(indtative impulse)得到高度发展,因此关于猴子的同样故事听起来更具可能性。在猫的例子中,除了捕捉猎物的食肉天性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取代这种本能。但是,即使我们假定这种观察正确的话,其活动也可用联想过程来解释。撒面包屑和吸引鸟儿的稳定联结(与逮住鸟儿的冲动结合在一起),已经使得猫为它自己提供了一个联想系列。可是,如果我们排除这种自发活动与特定的食肉天性联系起来的要素,那么我们便可看到,在这些引用的例子中间,联想范围并不如上述我的狗的回忆和再认的范围大。 
  动物的行为可由记忆观念(memorial ideas)来决定,同样也可由相应的感官印象(sense-impressions)来决定,这是可以十分容易地加以说明的。我常常用我自己的长卷毛狗进行下面的有趣实验。我教会它每当我伸出手杖并喊一声“跳!”时,它便跳过手杖。可是,有一天我向它发出“跳”的指令,但没有出示手杖。起初,长卷毛狗惊讶地望着我,然后,由于我重复发出指令,它便不耐烦地吠叫起来。最后,在我板着面孔多次重复上述指令时,它决定向空中一跃,可是嗣后仍大声向我吠叫,好像抱怨我的命令绝对荒谬似的。以后,每当我重复上述实验时,长卷毛狗都能立即向空中一跃以作出反应,不过总是用咆哮和吠叫以示抗议。我们可以分析一下,指令词激发了记忆观念,足以唤起像实际呈现手杖那样引起的行为;而观念和物体之间的对照感(the feeing of contras),以及行为的失去目标感(the feeling of purposelessness),引起了与狗的习惯服从相冲突的不愉快情绪。 

                  二 

  “智力的”联想活动的标准和智力活动本身的标准只能是这样的——联想的效应并不超越特定观念的联结[不论是直接由感官印象激起的观念还是仅仅由感官印象再现(reproduced)的观念];而智力活动(从该词的狭义上讲)以可证实的观念、判断和推理为先决条件,或者以建设性想象活动(activity of the constructive imagination)为先决条件。在这意义上说,普林尼(Pliny)关于大象在月光下练习舞蹈的故事毫无疑问是想象活动的一个例子。另一方面,狗在听到指令后跳过一根想象的手杖,这意味着记忆而非想象,也就是说,它并不依赖于联想的自发唤起,而是依赖于由外部印象引起的联想的释放。 
  人类和动物的游戏像他们的“智力”一样以同样方式产生差异。当高等动物采取有目的的随意活动的模仿形式时,我们使认为它们的某些活动是游戏性质的。我们知道,这些活动都是模仿,因为追求的目标仅仅是虚构的目标——真正的目标是激发起快乐的情绪,它与产生有目的活动中的次级结果(secondary effects)相似。你们瞧,这就意味着动物游戏在实际的目的上与人类中间的游戏一致。我们自己的游戏,至少以最简单形式表现的游戏——例如在儿童的游戏中——仅仅是排除了其原始目的的日常生活活动的模仿而已,并导致了愉快的情绪。动物的游戏与人类的游戏具有同样的关系,就像动物的生活与人类的生活具有同样的关系一样。若想逾越某种现成联想的范围,借此成为动物游戏的特征(甚至成为最高度发展的动物游戏的特征),就像它成为动物心理生活的特征一样,那是不可能的。儿童的各种游戏反映了各种可以察觉的生活关系,与之相对的是动物中间简单的模拟争斗形式(当然,受过训练的动物不在此列,因为它们的行为不是真正的游戏)。猫和猴子在与它们的幼仔一起玩的时候,通过假装与它们的幼仔斗争而表现自己的感情。尽管游戏是心理高度发展的标志,而且比其他任何活动都更使动物贴近于我们自己,但是,事实是,游戏发挥了作用,而不是游戏的性质本身发挥了作用,这是重要之点。只有那些能够游戏的动物,才能在记忆中再现愉快的经验,并改变这些愉快的经验,使之只有愉快的方面进入意识之中,而让不愉快的方面消失。与此同时,在动物的心中,任何一种相对来说复杂的联想活动和感情活动是游戏活动得以产生的充分理由。动物游戏从不显示任何创造性,也从不显示任何正常有序的一般观念。只有在那里,游戏才可被视作对实际的想象活动的表达。如果允许我们表述的话,动物的简单游戏和原始游戏是一种纯粹的联想游戏。当一只狗见到另一只狗的时候,它不一定感到对另一只狗有敌意,而是感到有这样一种倾向,即在一场模拟的争斗中施出其力量,以便获得一种快感,这是它在一场真正的争斗中已经体验过的快感。如果它的心境是友好的,或者至少是不怀敌意的,那么其结果便是在一场游戏竞赛中彼此力量的较量,这场较量产生的结局通常是(也许如你们在狗和猴子中已经观察到的那样)产生争斗的真正欢乐和一场一本正经的战斗。然而,在许多动物中,尤其是在像狗这样的动物中,由于它们为人类驯养已有很长时期,因此它们遗传下来的本能从一开始便表现出一种适度的有节制的形式,先天的争斗冲动似乎成了先天的游戏冲动。 

                  三 

  我们的结论是,促进我们注意想象活动的那些动物行为并不表明将想象与记忆区分开来的任何特征。不存在观念的目的性联结和理解性联结,也不意味着任何创造性。那些十分接近于人类理解范围的动物活动也未为我们提供关于推测真正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存在的根据。动物心理学的作者们之所以如此经常地作出相反的断言,是因为把比较简单的联想过程解释为统觉的智力运作(apperceptive intellectual operations)。 
  罗马尼斯描述了一头大象的一系列智力测验,这头大象是由他的一位客户送给他的。(p.401)故事继续表明“大象具有抽象观念”。即使我们没有为“抽象观念”(abstract ideas)这个短语提供其哲学含义,而是仅仅通过其一般的经验概念(general experiential concepts)进行理解,我们仍然必须承认,记录的事实并不证明它们的存在,相反仅仅表示了高度发展的联想活动。一头大象被驱使着用象鼻举起各种物体——一捆捆衣服、树干、沉重的铁块等。业已注意到,大象逐渐地“了解了要求它举起的物体性质的情况”,从而将轻的物体迅速地抛向空中,对重的物体则略作尝试并缓慢举起,对锋利的工具则表现出谨慎的行为。因此,观察者得出结论说:“大象能再认诸如硬、尖锐和重量等特性。”你们也许会认为,对于这些行为来说,没有别的什么东西比在一个物体的视觉印象和它的触觉特性之间形成明确的联想更需要的了。这些联想在任何一种情形里都将产生观察到的结果,尽管大象实际上有轻、重和锋利等一般的概念。但是,如果一旦形成了联想,它们足以决定“理智地”举起这样一些物体,而且毋须进一步形成一般的概念。 
  我花了大量时间试图发现在我自己的那条长卷毛狗的各种行为中是否存在一般的经验概念的某种确定标志。我无法证实它们,但是,我作了许多观察,这些观察使得形成上述的说法变得越发不可能了。我教狗把一扇开着的门关上,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按它的前肢,同时发出“关门!”的指令。狗首先在我书房的一扇特定的门上学会了这一技能。有一天,我要它在同一房间的另一扇门上重复这一动作。可是它惊讶地望着我,一动也不动。结果花了很大的劲才诱导它在变化的环境中重复这一技能。不过,在此以后,它毫不犹豫地服从我要它关上其他任何一扇门的命令(这些门与前述两扇门是相似的)。很显然,当狗第一次学会关门的技能时,它并没有形成任何关于“门”的一般概念,否则的话,它就不会在关上其他门的时候发生困难了。它的行为显然依赖个别的联想。某种力量必须用来形成这种联想,正如在这类行为中经常发生的情形那样。我让狗用两条后腿站起,搭在开着的门上,同时发出关门的指令,直到狗使用随意动作对命令作出反应为止。但是,你们也许会说,是否可以采取进一步的必要步骤,以便在狗学会关第一扇门时形成一种概念呢?此后,它便能关其他的门,即使它未曾受过专门的训练。我并不认为形成一种概念的假设在这里是必要的。当指令、动作和关门之间的联想经过若干次关门的练习已经形成,那么,在特定的门和关门的动作之间的特殊联想肯定会变得模糊,这是显而易见的。特定观念的联想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真正的相似联想。在狗的心中,并不存在有关概念形成的主要特征的最微弱标志,也就是意识到特定的物体替代性地代表了整个物体类别。它仅仅贯穿于一扇门的“性质”的混乱观念之中。例如,当我命令狗去关上一扇从外面开启的门时,它只是做了同样的动作,结果不是去关门而是去开门。尽管我不耐烦地重复这一命令,仍然无法使狗去做这样的事情,显然狗对于它的努力没有成功也很不高兴。只有在我改变了做法,让狗从房间里出去,然后让它从外边关上这扇门(该门从里边是无法关上的),它才决定从另一边重复这一尝试。过后,它会立即开始抓爬关着的门,以求重新尝试。 
  用于概念的东西也同样适用于智力更高的家畜的判断和推理,在进行周密的思考时,这些判断和推理可能被分解成明显的联想,而且可能在外部暗示的联想范围和智力本身的范围相接触的地方失去地盘。请看下面的例子。以往,我常在夏日傍晚把我的长卷毛狗带到一座花园里,该花园穿过一条小溪,我们常在溪上泛舟。河岸上人头济济,船只在两岸之间来回穿梭。有一天,长卷毛狗落在其他几条狗的后面。因此来到河岸的时间晚了些,结果当它到达岸边时,小船已离岸有一段距离了。这时,摆在狗面前的,除了游泳过河之外没有别的选择。由于溪流相当宽阔,而且狗又不喜欢嬉水,因此它显得很不高兴。几天以后,同样的不幸遭遇再次落到长卷毛狗的身上。它在河边来回奔跑,一边发出绝望的吠叫,显然对于重复游泳这件事情很反感。正在此时,另一只载满乘客的渡船离岸了,长卷毛狗跳进船舱,高兴地到了河的对岸,连脚都未沾上水。从此以后,它经常用这一方法过河。现在的问题是,在采取这一特殊的行动时,狗的心里在想些什么?它是不是在想:“我的主人已经过河,这只船也准备过去,因此假如我跳进这只船也许会赶上主人。”当然,我们可以将狗的行为转化为这些推理。只是我们没有探讨狗的心理过程,而是探讨了对过程的逻辑解释。但是,解释和过程是否相等?由于该系列推理会导致同样的结果,我们又如何知道它实际上并未发生在狗的意识中呢?这个例子实际上充分说明了一个事实,即逻辑反映的结果并不完全与单纯的观念联想相一致。这两个过程反映了特征的差异,这些差异在类似这种情形的例子中获得特殊意义,我们从中确定了内部经验的性质。如果我们凭着狗立即跳进泊于岸边等待乘客的一条船中,就此认为这是狗的逻辑反映,可能会被证明为是错误的,船和过河这两者之间的联想可能通过狗的经常渡河而形成。然而,这种联想可能相当复杂,而且,这种联想在不存在相应印象的情况下包括若干记忆要素,从而使它十分接近智力运作。但是,决不会发生这样的事,郎狗跳进一只空船并等待着。除非船立即离岸,否则狗是不会把这次过河与以前的过河互相联系起来的。所以,这种行为带有简单联想的标记。如果在以后的场合——对此我尚无把握——狗确实跳进了一只空船,或者跳进一只刚载满乘客的船,我们毋须将该行为归之于突然产生的逻辑反映,而可以把它解释为由实践引起的联想系列的逐渐拓展。关于动物智慧的许多报道(这些报道在被引入论述动物心理学的著作中未经歪曲或夸大),我们可以肯定,如果我们获悉动物行为的一切阶段的话,那么我们常常可以对动物的智慧作类似的解释。你们几乎想象不出比一只狗过河更好说明动物智慧的例子了,这只狗主动地与乘客一起过河(这些乘客对狗来说完全是陌生的),过河的目的是到达对岸花园。只要我们详细地追踪狗的过河行为的渐进过程,那么狗的行为就会变得十分简单。 

                  四 

  所有这些动物“智慧”的表现形式可以恰当地解释为相对简单的联想。无论何时,每当我们涉及对意识过程的联结性质进行考察时,我们往往徒劳地寻觅逻辑反映的踪迹或真正的想象活动的踪迹。我们现在可以了解,动物如何一方面缺乏一种作为智力过程特征的功能,与此同时,也缺乏这些智力过程的伴随物——语言。动物能够表达情绪;一些更加高度发展的动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观念与情绪联结的证据。但是动物的表达活动并不表示正常的发音,也不表示作为理智观念之本质的机体构造的反映(这是语言本身的特征)。动物具有语言的某些要素,正如它们具有意识的某些要素一样,这些要素可以作为智力机能的基础,但是动物却不拥有语言本身。因此,仅仅这种外部标记的缺乏,就可以使我们推论动物智力机能的缺乏,因为这种外部标记也是智力机能的标记。一般说来,正如人们经常认为的那样,并不是什么身体的障碍阻止了动物开口讲话。在许多动物中间,言语器官的发展已经达到如此之高的程度,以至于足可使这些动物用言词来表达它们的思想,如果这些思想真的可以表达的话。为什么动物不能说话的问题可用老方法得到十分正确的回答:因为它们无话可说。我们必须补充的是,某些运动,某些标志情感和观念特征的声音,看来是语言的先驱。而且,动物还提供了一些符号,在符号的联系中,正如在其他的联系中一样,它们的心理生活是我们自己心理生活的直接先兆。 
  确实,就动物的意识而言,联想的重要性使我们想起我们已经讲过的关于人类心理的价值。当我们开始考虑动物的心理生活时,我们谴责了动物心理学将每种“智力”的表现形式都转化为一种智力运作的倾向。同样的非难也可以用于有关我们自己智慧的多少有点普遍的观点。关于人类“经常思考”这一古老的形而上学偏见还没有完全消失。我本人就倾向于认为,人类实际上思考得很少,或很少思考。许多看似智力表现的行为,可以肯定地说来自联想,除此以外,人类还将逻辑思维的活动重新转化成惯常的联想,从而增加了联想过程的范围和智力结果。我们可以通过实践将任何东西还原为联想。一开始就包含大量智力劳动的思维系列,随着它们越加经常地重复,以不断增加的肯定性和机械的熟练性而得以完成。我们难以高估逻辑运作的熟练性和与此相伴的建设性想象。通过联想的实践而节省下来的功(work),可以用于新的智力成就方面。鉴于这一原因,思维本身继续参与持久的智力联想,结果形成新的观念联结。这是一个由观念的逻辑联结和联想联结组合起来的过程。我们可以将思维的名称提供给一系列观念,它们的联想是由为了明确的智力目标而实施的注意所操纵,而且只有在那些目标设定的范围内才有效用。对此,最佳的证明是通过用语言来表述的思想而获得的。尽管表述的一般内容是一种智力过程的结果,但是由联想提供的现成的思维形式在整个过程中仍然起着不小的作用。 
  联想和智力的这种相互作用有助于我们理解,许多心理学家非但没有将所有智力活动转化为逻辑反映,而且恰恰相反,倒是更倾向于把思维和想象视作联想的形式。我们在前面看到,存在着区分这些过程的一些外部特征和内部特征。联想主义心理学无法提供关于这些过程的描述。联想主义心理学对这些过程视而不见,它将想象与记忆等同起来,并将逻辑思维归之于与心理学不同的逻辑,好像由逻辑发现的形式不一定依赖心理事实和心理定律一样,根据这一学派的意见,想象和智力的创造性与联想活动并驾齐驱。当然,梦和心理障碍(mental disturbance)对这种观点提出了直接的批驳,但是,联想主义理论却形成了那些见解。它对观念的定律考虑得如此之少,以至于我们没有必要在考虑例外的方面花任何时间了。 

                  五 

  暂且不论智力过程和纯粹联想之间存在的基本差别,在我们的意识中,两者之间仍然存在密切的相关和相互的推动,因为它们是同一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阶段。联想的任务是在这些意识要素中形成多种联结,这些意识要素使我们将一系列先前的经验理解成最终的心理力量,例如在有意注意的每种独立活动中所运用的心理力量,在此基础上,联想活动可以指向明确的智力目标的成就。所以,智力产生自联想,反过来通过新的联结又使它丰富起来,这些新的联结将进一步促进思维的运用。 
  正是联想和智力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我们对这个最终问题的回答,这个最终的问题产生自我们对动物智慧能力的调查。我们是否认为,将动物与人类分开的鸿沟,也就是在心理方面将联想与智力分开的鸿沟,能够被跨越呢? 
  按照人类个体发展的事实,我们除了以无条件的肯定作出回答以外,几乎不能作出任何其他的回答了。刺激智力和智力活动的纯联想过程之间的界线是可以跨越的,这是因为,事实上,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史中它是被跨越的。我们从孩提时代开始就储存的联想,逐步发展成为个体人格的心理合力(collective mental force),它在自我意识中,在积极的注意中,在观念的随意控制中表现自己。在这最后一个方面,我们尤其能够清楚地追踪稳定的联想得以不断储存的影响,以及随之而来的感情和意动之智慧(affective and conative mentality)的相应丰富。 
  但是,在用于人类与动物的关系时,我们的问题构成两种特殊的询问:今日生存的动物物种或个体有否可能跨越这一界线?人类本身有否可能在他的某个发展时期跨越这条在今天把他与动物分开的鸿沟呢? 
  对于这两个问题的第一个问题,必须作出否定的回答,而对第二个问题,则可作肯定的回答。从联想到智力本身的步骤无疑是心理进化过程中所采取的最长的步骤。心灵一俟达到逻辑思维水平和建设性想象水平,在它面前就展现了无限的前景,这种前景不可避免地在某一时间体现于文明和历史之中。高等动物中的任何一个物种要想通过它们心物组织(psychophysical organisation)的一般性质来取得巨大的进步是不大可能的。除此之外,这种组织看来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即便进一步的变化也无法超越其范围。也许地球上生物界的生存竞争,将会阻止大量的不同构造的生命借助它们自己的力量步入文明。 
  可是,第二个问题又另当别论。物质发展的规律在使人类到达目前的组织阶段之前已越过了低级的生命形式。心理发展的规律使得同样的结论尤其可能。正如每一个人在他自己的个体发展过程中从联想步入智力的意识活动所采取的步骤那样,人类也一定在世界历史的某一点上做到了。这是从野蛮走向文明的第一步。而且肯定没有贬抑心理发展的价值,从一开始我们就像今天看它那样去考虑它——这种来自它本身的心理演化,按照心理生活的普遍规律,在由环境设定的条件下进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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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佛在柢数给孤独园。身边诸须弥,诸罗汉。诸菩提。
 佛曰,自心是佛,别无外心。菩提曰何为心即是佛?佛曰:既是婴儿止住啼哭。菩提曰止住啼哭又如何?佛曰:非心非佛于是菩提哭了。佛曰,菩提何以啼哭?菩提曰即心即佛。佛大喜:梅子熟了。


※ 修改:·zhpn 于 Apr 12 13:58:45 修改本文标题·[FROM: 210.77.22.84]
※ 来源:·BBS 科苑星空站 http://kyxk.net·[FROM: 210.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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